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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涉案“请托型诈骗”,被诱导认罪后还能不能争取无罪?

2026-05-15

“请托型诈骗”到底是什么?

在过去几年里,我接触到不少所谓“请托”类案件。表面上是帮忙办事、牵线搭桥,但在法律上往往被认定为诈骗。
典型的场景是这样的——张先生为了替朋友疏通某个关系,收了一笔中间费用,并承诺能帮忙“打点”。后来事情没有成,钱也没退,结果他被指控诈骗。
很多当事人到这一步才明白,这类案件的复杂性不在钱,而在动机。如果张先生当时确实打算完成承诺、并开始付诸行动,比如已经联系相关人员、具备一定资源,那么从法律构成看,诈骗罪的“虚构事实”要件可能就不成立。
但如果只是空口答应、收钱之后并未有实质行动,法院通常会认定主观上具有诈骗意图。

被诱导认罪,会造成什么影响?

有些当事人告诉我,他们“被诱导认罪”,后来才发现事情比想的严重得多。说实话,这种情况我也见过不少。
首先,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于误解,在不了解法律构成的情况下主动承认了行为,这种认罪影响还有限;另一种是被引导改变事实陈述,比如把原本真实的办事意图讲成了“明知不能但仍收钱”,这个差别就非常大。
认罪笔录是侦查阶段的重要证据,一旦内容失真,后续辩护空间会被压缩。司法实践中,撤回或质疑认罪陈述很难完全抵消它的影响,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明确陈述事实的前提和目的。

还可以争取无罪吗?

理论上是可以,但要满足几个条件。
从法律构成上看,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能证明当事人确有履行承诺的能力与意愿,且客观上已有行动,那么这个故意就可能被动摇。
例如,我曾分析过类似案件,当事人已经启动相关项目、存在实际合作意向,并非虚构事实,这种情况下,辩护的方向就可能是“行为不构成诈骗”。
当然,能否成功取决于证据。包括沟通记录、交易文件、以及能证明确有履约能力的材料。如果这些都能形成链条,再配合合理的辩护策略,检察院有可能认为证据不足,从而作出不起诉或轻罪处理。

家属此时该怎么做?

在现实中,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被误导了方向。家属往往急于救人,却因为不了解法律程序,在关键阶段错过了举证机会。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决定案件走向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
如果你现在正处于这样的困境,不妨先让专业律师了解案件内核,看清事实与认罪内容是否一致。这一步非常重要,因为认罪笔录一旦确定,后续辩护方向就要围绕它调整。

结语:无罪不是靠“解释”,而是靠证据

说到底,所谓“被诱导认罪”的关键不在话,而在“证”。是否有履行能力、是否有真实意图、是否存在虚构事实,这些才是决定结果的核心。
要争取无罪,就要让证据说话,而不是让情绪主导判断。刑事辩护的力量不在于承诺结果,而在于帮助当事人找到法律上仍然存在的那条出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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