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在面临医保部门调查时都会有这样的疑问:骗保行为是不是一定构成犯罪?事实上,这个问题在实务中非常关键。因为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医保骗保的行政违法与医保诈骗的刑事犯罪,虽然文字上看起来相似,但在法律性质和处理结果上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
前不久,国家医保局出台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让这一问题有了更明确的界限。这对很多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来说,意义非常重大。
我在办案时发现,执法机关最容易混淆的一个判断点,就是:行为是否发生在真实的医疗活动中。
如果定点医疗机构确实提供了治疗服务,参保人也真实就医购药,只是在过程中出现了过度收费、分解处方、虚增费用等问题,那通常属于医保骗保的行政违法行为。这类行为虽然要承担行政处罚,但一般不会上升到刑事层面,可以通过追回基金、暂停结算、解除协议等方式处理。
但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发生真实的就医或医疗服务——比如组织人员虚假住院、空刷医保卡、倒卖医保药品,这类行为已经具备整体欺骗性,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医保诈骗。后者一旦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刑法角度看,是否构成诈骗罪,核心在于主观目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骗到了钱或基金后,不打算归还,还刻意逃避监管。
而多数骗保的行政违法行为中,当事人虽然违规占用了医保基金,但并没有刻意躲避监管或拒绝返还,比如在被查后愿意配合调查、主动退回违规金额,这种情形通常不属于“非法占有”。
我常对当事人说,判断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看两点:一是是否逃避监管;二是是否掩盖资金流向。只要出现这两种情况,性质就已经从行政违法滑向刑事犯罪。
医保骗保行为通常发生在医保体系内部——参保人、定点医药机构等,他们虽然违规,但仍是在医保监管规则之内。而医保诈骗往往是组织化、关联性更强的行为,有些团伙专门组织人员空刷医保卡、伪造病历、买卖药品、骗取生育津贴。这类行为突破了医保监管机制,破坏了基金管理秩序,因此会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这也是为什么同样涉及骗保,最后结果一个是行政处罚,另一个却是刑事追责的原因。
行政违法行为通常可以通过医保部门追回基金、约谈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解决,即使不服处罚,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途径继续救济;而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性质就完全不同——涉案资金往往已经隐匿或转移,必须依靠刑事侦查和追赃手段解决。
这就是为什么当事人第一次被调查时,一定要慎重应对。方向一旦判断错误,从行政案件变成刑事案件,代价就会非常高。
从被医保局约谈到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之间,往往存在一个不长的窗口期。是否能把握住这个阶段,往往决定案件能否止于行政处理。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误判性质,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乱解释、乱应对。如果你现在已经被医保部门调查,或者接到医院暂停医保结算的通知,可以先把情况详细说明,让专业律师帮你判断当前行为的性质。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来咨询,只是为了弄清楚自己到底“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风险”,这一步非常重要。
骗保与诈骗的文字差不多,但法律后果天差地别。一个可能只是行政处罚、退回资金;另一个却是要面对刑事追责。只有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才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应对方式。
在医保领域,合规不只是备案文件的要求,更是每一步操作的底线。了解清楚规则,往往就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