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整理旧案卷时,我看到一份过去的辩护意见书,上面密密麻麻写着计算公式。那是我们当年为一位被控受贿罪的处级领导辩护时,围绕“税款能否从受贿金额中扣除”展开的核心争议。看似只是几十万元的差额,却直接决定了刑期的档次。
在那起案件中,指控的受贿总额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数目,主要集中在节假日收受的款项中。其中有一笔约数十万元的资金,是通过股权交易形式转入,对方企业还代为缴纳了部分税款。办案机关认为这笔税前金额应整体计入受贿数额,而我们提出了不同意见——如果那部分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当事人既没有主观占有的意图,也没有客观上支配的能力,它就不应当计入“受贿所得”。
从刑法理论上讲,认定受贿数额应同时满足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当事人要有收受财物、谋取利益的意图;客观上,要实际取得或控制财物的利益。如果这笔钱在流转时已依法缴税,实际并未形成可支配利益,那么将其计入犯罪数额,显然与“以实际所得计算犯罪金额”的原则相悖。
这一点看似细微,但在实务中往往极具分量。因为按照刑法分档标准,数额区间直接对应量刑幅度。能否扣除这部分税款,可能就决定了刑期是在十年以上,还是十年以下。
说服法官的过程并不容易。实务中,很多案件都会面对“明知有税款,但仍被全额认定”的情况。为了让辩护意见更具说服力,我们查阅了法院公开文书,又从本所过往的案例库中,找到了两份与此案极为相似的生效判决。这两起案件都涉及税款问题,最终法院均认可“依法缴纳的税款不应计入受贿金额”的观点。
我们把这些案例附在辩护意见书后,一并提交法庭。辩护意见中重点强调了:扣除税款后,犯罪金额将降至关键档位以下,对量刑具有实质影响。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在生效判决中采信了税款扣除的合理性。结果,案件中的定罪数额被调减到档线以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为轻缓的刑期。
这虽然只是一个细节,但恰恰说明了刑事辩护的本质并非“情绪性申诉”,而是对每一项证据、每一个法律要件的严谨推敲。哪怕是一笔税款背后的构成逻辑,也可能成为改变案件走向的关键。
这类案件让我印象深刻。说实话,第一次遇到“税款扣除”争议时,我也曾犹豫过:是否会被认为在为当事人“钻空子”?后来我发现,不是的。真正负责任的辩护,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去还原事实的真实面貌。这不仅影响结果,也关系到司法评价的精准性——既不能让从犯承担主犯的数额,也不能把已缴税的金额认作非法所得。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可能会觉得,“就那点钱差别不大”。其实在实务中,每一个数额节点都可能影响刑期区间,进而决定案件性质。比如是否跨档、是否触及“特别巨大”的标准,这些都不是抽象的数字游戏,而是会影响当事人未来数年的命运。
刑事案件的辩护,就是在这些细微的地方去找真相、找依据。有时候,做到这一步,就已经非常难得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可以改变结果的空间。如果你正遇到类似争议,或者不确定某笔金额该如何认定,不妨先把情况讲清楚,我们一起看看,哪些地方还有辩护的余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