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这么多年,我见过各种各样的证据。但有时候,决定一个案件走向的,可能不是什么复杂的鉴定报告,而是一张被很多人忽略的、薄薄的产品说明书。我最近分析的一个外省的案子就很有代表性,检察院指控了三个罪名,法院最后只认了一个,核心的关键点,或许就在这张“纸”上。
案情其实不复杂。一位唐女士,通过某科技公司购入了一批没有标识的化妆品原料。她很清楚自己的公司并没有取得生产化妆品的相关资质,但还是在租来的场地里,将这些原料包装成某知名品牌的系列化妆品,然后对外销售。根据后来的统计,她生产的这些假冒产品数量超过一万盒,销售金额也相当可观,达到了上百万元。办案机关介入后,对涉案产品进行了鉴定,结论是这些产品不符合化妆品的技术安全规范和相应的卫生标准。从这些事实上看,这起案件的脉络很清晰,就是一起典型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这也是法院最终定罪的依据。
如果案子到此为止,那就没什么特别的了。但问题在于,办案机关在送检的产品中,发现了两种非常特殊的成分:一种是A型肉毒素,另一种是某种受管控的特定成分。这两种东西,尤其是肉毒素,在普通人的认知里,更多是和医美、医疗挂钩的,而不是和日常涂抹的化妆品。这就让案件的性质变得复杂起来。公诉机关也是基于这一点,除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外,又追加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和妨害药品管理罪两个罪名,建议数罪并罚。因为一旦产品被认定为“药品”而非“化妆品”,那对应的罪名和量刑标准就完全不同了。
那么,含有肉毒素的产品,到底算化妆品还是药品?这里的关键分界线,在于它的使用方式。我们知道,肉毒素去皱,在临床上几乎都是通过皮下注射来完成的。如果是注射使用,那它毫无疑问属于药品范畴。但如果只是涂抹在皮肤表面,那么它就可能被归入化妆品管理。这个案子里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唐女士生产的那些宣称有去皱、瘦脸功效的产品,产品说明书中并没有清晰地写明使用方法和用途。是涂抹,还是注射?谁也说不清。从法律上讲,当证据存在疑问时,要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解释。既然无法证明这些产品是用于注射的,那就不能轻易将其定性为药品。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公诉机关关于假药的指控,而是将所有产品统一认定为伪劣化妆品,只判了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很可能就是主要原因。可以说,正是那张语焉不详甚至缺失的说明书,为案件的最终定性留下了空间。如果当初说明书上白纸黑字写着“注射使用”,那唐女士面临的可能就是数罪并罚的更重结果了。
这个案子提醒我们,很多刑事案件的定性,都藏在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里。对于做生意的朋友来说,可能一个标签、一张说明书、一笔账目,平时不觉得有什么,但在关键时刻就可能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如果你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有些拿不准,或者已经遇到了麻烦,不要自己瞎猜。先把手头相关的材料整理一下,找专业律师帮你梳理一遍,看看风险点到底在哪里,这比事后补救要主动得多。
法律的适用是严谨的,它要求每一个指控都有扎实的证据链条。在这个案子里,“说明书的缺失”造成了证据上的一个缺口,最终影响了判决。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或许是幸运,但对于所有从业者而言,却是一个响亮的警钟。合规经营,把每一个细节都做到位,才是最根本的护身符。毕竟,不是每一次,运气都会站在证据模糊的那一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