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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被带走调查后,笔录里的这个问题,答错了代价很大

2026-05-13

那句“没有”的背后:被误解的“非法证据”

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翻阅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是我工作中最常规的一环。我总会习惯性地问一句:“当时做的笔录,内容都属实吗?有没有遇到过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这类不正常的情况?”

很多当事人的第一反应是摇头:“没有,叶律师,他们没打我。”

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在绝大多数人的认知里,“非法取证”就等同于“挨打”。只要没有肢体上的暴力,讯问过程就是合法的。所以,当办案人员在讯问结尾,程式化地问一句“我们有没有对你进行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时,得到的回答几乎都是斩钉截铁的“没有”。

这句“没有”,一旦白纸黑字记录在案,并且签了字,在后期想要推翻,难度会变得非常大。一道关键的辩护大门,可能就在这不经意间被关上了。

大家需要清楚,法律上定义的非法证据,范围远比“挨打”要宽泛得多。除了直接的殴打,还包括一些变相的肉刑,比如长时间保持痛苦的姿势,用一些特殊的械具进行约束。更常见的,是语言上的威胁。比如,有些办案人员可能会说:“你如果不配合,我们就要去调查你的家人,你的孩子上学可能会受影响。”这种以损害近亲属合法权益相要挟的方式,同样属于非法取证。

说实话,我见过一些当事人,直到见了律师,才知道自己当初经历的那些煎熬,其实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因为第一份笔录上那句干净利落的“没有”,让后续的维权变得异常被动。

比拳头更隐蔽的陷阱:当“配合”变成一种交易

如果说直接的暴力和威胁是看得见的“硬手段”,那么引诱和欺骗,就是一种更隐蔽、也更容易让当事人掉进去的“软陷阱”。

这些年办案,我发现一个趋势,纯粹的暴力取证确实在减少,但以引诱、欺骗方式获取的口供却屡见不鲜。最典型的话术就是:“这个事情不大,你配合我们说完,签个字就能出去了。”或者“只要你态度好,把所有事情都认下来,我们帮你争取缓刑。”甚至还有“对方已经谅解了,你只要认了,这个案子就能撤。”

这些看似“为你好”的承诺,听起来很诱人,尤其对于一个刚刚失去自由、内心充满恐惧的人来说,就像一根救命稻草。但本质上,这是一种交易,是用一个虚无缥缈的、无法兑现的结果,来换取一份对当事人不利的口供。

在法庭上,公诉方有时会辩称,这属于侦查策略,不属于非法取证。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以欺骗、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如果放任这种行为,将其解释为合法的侦查手段,那将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极大损害。一个人的命运,不应该建立在这样的“交易”之上。

作为辩护律师,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都会坚决地提出反对,并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因为一份违背真实意愿的口供,不仅程序上不合法,内容上的真实性也必然大打折扣。法官在审理时,不仅要看证据的合法性,更要看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如果能充分论证取证手段的不当,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口供的真实性,才有可能启动排除程序,为案件争取转机。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影响最终结果的关键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这样的困境,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

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从来不是写在纸上看看而已。它需要被了解,被主张,被捍卫。尤其是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刻,对规则的了解,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希望今天的分享,能让你对讯问笔录的重要性,有一个更清醒的认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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