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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花数十万托关系找工作,为什么最后可能变成诈骗罪?

2026-05-13

最近,有位朋友来咨询,聊起一个很普遍的现象:花一笔不小的钱,通过“关系”安排一份待遇不错的工作。他最关心的是,如果事情没办成,退款不顺利,这到底算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因为它恰好踩在了民事和刑事的模糊地带,也是很多人容易栽跟头的地方。

误区一:签了合同,收了钱,最多算民事违约

很多从事这类“居间服务”的朋友,心里都有一道防线。他们认为,客户是自愿交钱的,双方也签了协议,就算最后工作没安排成,那也是合同没履行好,属于民事上的违约。只要把钱退了,或者走民事诉讼,事情就算了结了。说实话,如果这是一笔清晰明了的居间服务,比如房产中介,这个逻辑是成立的。你看中一套房子,中介带看、撮合,最后交易成功,你付中介费,这很清晰。

但“安排工作”这件事,问题就出在那个最关键的“服务”上。这个服务的核心是什么?往往是那个说不清、道不明的“神秘力量”或者“人脉关系”。这东西没法写进合同,也没法在法庭上展示。当客户支付了数十万的费用,期待的是一个确定的结果。一旦结果落空,矛盾就产生了。客户会问:“你收了这么多钱,到底做了什么?”而提供服务的一方,往往无法给出能在台面上证明自己“尽力了”的证据。这就为后续的刑事风险埋下了最大的隐患。

从民事纠纷到刑事诈骗,只有一步之遥

那么,一桩看似简单的退款纠纷,是怎么升级成刑事诈骗的呢?关键就在于《刑法》对诈骗罪的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我们把这个定义套进“安排工作”的模式里看。

“虚构事实”是什么?就是你是否真的拥有承诺的那种“能力”和“关系”。如果你或你背后的公司,从一开始就不具备办成这件事的能力,只是夸大其词,营造出一种“我们有路子”的假象,这就涉嫌虚构事实。当事情“爆雷”,客户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第一个要查的就是:你所谓的“关系”和“渠道”是否存在?你为这件事具体付出了哪些实际的、可证实的努力?如果这些都无法证明,那么当初的承诺就很容易被认定为是为了骗钱而编造的谎言。

很多当事人会说:“我们确实在托人办事,只是没办成。”但在司法实践中,“没办成”和“根本办不成”是两个概念。如果你无法拿出证据证明你真的在为这件事奔走,比如与关键人物的沟通记录、实际的支出凭证等等,那么你的辩解就会显得非常苍白。尤其当收取的费用相当可观,而承诺的工作月薪不过几千元,这种巨大的反差本身就让整个交易的目的显得不那么单纯。

作为“中间人”,真的能置身事外吗?

在咨询中,那位朋友还反复强调,他只是个“中间人”,钱是客户直接打给公司的,合同也是跟公司签的,他只拿了几万元的居间费。他觉得,就算出了事,责任也应该由公司来承担,自己最多退还佣金。这个想法在民事层面或许有一定道理,但在刑事层面,就非常危险了。

在刑事案件中,有一个概念叫“共同犯罪”。如果你明知这个公司可能不具备相应的能力,或者其操作模式存在很大的风险,但你依然利用自己的信誉为它背书,向客户介绍、引流,并从中获利,那么你就可能被认定为整个犯罪链条上的一环,也就是共犯。你的角色不是简单的“介绍”,而是参与和帮助。公安机关不会因为你不是收款主体、不是签约主体,就轻易地把你排除在外。相反,他们会审查你在整个事件中起到的作用、主观上是否明知、以及获利情况,来综合判断你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说到底,法律保护的是阳光下的交易和明确的服务,而不是无法言说的“神秘力量”。很多时候,当一件事需要靠模糊的“关系”来驱动,并收取远超正常服务价值的费用时,风险就已经悄然而至了。最稳妥的路,恰恰是那条看起来最普通、最透明的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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