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中,我发现一个很危险的认知误区,尤其是在一些年轻人之间。他们觉得,如果一个女性喝多了,没有明确反抗,甚至有一些顺从的表示,那么之后发生关系就是“你情我愿”或者“捡了个漏”。说真的,每当听到这种说法,我心里都咯噔一下。因为在法律上,这道界限划得非常清楚,一旦越过,后果可能就是无法挽回的刑事责任。
很多当事人被抓后,都会反复向我强调一句话:“叶律师,她当时没有反抗啊。”在他们的逻辑里,没有说“不”,没有推开,就等于“可以”。这种想法,把刑事犯罪想得太简单了。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而不仅仅是看有没有发生激烈的肢体对抗。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发生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个“其他手段”。它是一个很有弹性的条款,也是很多人容易踩进去的坑。故意把人灌醉,趁着对方意识不清醒时发生关系,就是最典型的“其他手段”之一。因为在这种状态下,她已经丧失了正常的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她可能连自己身处何地、对方是谁都搞不清楚,更别提做出清醒、真实的同意了。所以,她的“不反抗”,不是默许,而是无力反抗。
法律上所说的“同意”,必须是清醒、自愿、明确的。一个烂醉如泥、意识模糊的人,是给不出有效同意的。这就像你不能让一个昏迷的人在合同上按手印,然后说他同意了合同条款一样,道理是相通的。
我办理过的一些案件里,男方总会辩解说,是对方主动的,或者说自己也喝了酒。但办案机关会重点审查一个问题:你是否明知对方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并且利用了这一点?如果你是清醒的,或者没有对方醉得那么厉害,还主动劝酒、灌酒,主观上的恶意就非常明显了。你不是在和她谈感情,而是在剥夺她的选择权,这在法律上就是一种强制。
说白了,当你面对一个因醉酒而失去反抗能力的女性时,你应该做的,是确保她的安全,而不是趁人之危。选择前者是道德和本分,选择后者,就是犯罪。这个念头一闪之间,人生的轨迹可能就完全不同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人在事后追悔莫及,说当时只是“一时糊涂”。但法律看的是行为和结果。在任何关系中,清醒的、明确的同意,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说到底,法律保护的是人最基本的人身自主权。很多时候,尊重对方的意愿,其实也是在保护你自己,让你远离那条可能通往看守所的危险道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