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这个词,在一些刑事案卷里并不少见。它听起来很温情,似乎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补偿。但作为办了十几年刑事案件的律师,我清楚,这个词背后,可能藏着法律的红线。
前不久,一位朋友焦急地找到我,说他表姐家出了事。表姐和姐夫结婚十几年,因为身体原因一直没能有自己的孩子。几个月前,通过村里一个中介人,他们联系上了一个意外怀孕的年轻女孩,在支付了几十万的“营养费”后,将刚出生的孩子抱回了家。对外,他们只说是收养了亲戚的孩子。可没多久,风声走漏,现在他们很害怕,不知道这算不算收买被拐卖的儿童。
很多当事人都会问,我只是想给对方一笔钱作为补偿,感谢她把孩子给我抚养,这怎么就成了犯罪呢?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笔钱的性质,以及送养方背后的真实目的。
法律上认可的“送养”,核心是为孩子寻找一个更适合成长的家庭,是一种以孩子利益为中心的行为。因此,收养方给予送养方适当的补偿,比如怀孕期间的营养费、医疗费、生产费用等,是合情合理的。但这笔费用必须是“补偿性”的,而不是“交易性”的。
一旦性质变了,事情就走向了另一面。如果孩子的亲生父母或者中介,将孩子视为商品,待价而沽,根本不关心收养家庭是否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这就涉嫌“拐卖儿童罪”。我办理过的案件里,有的中介甚至会把一个孩子同时“许”给好几个家庭,看谁出价高就给谁。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已经彻底沦为了牟利的工具。
那么,对于收养孩子的家庭来说,风险又在哪里?《刑法》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这里的核心是“收买”二字。也就是说,法律惩罚的是那个“买”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家庭是“善意收养”还是“恶意收买”,很关键的一点是看他们“是否明知”对方是在出卖孩子。这种“明知”不一定需要对方亲口说“我是在卖孩子”,而是可以通过一系列客观行为来判断。比如:支付的费用是否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补偿范畴?是不是通过一个长期从事此类“介绍”的中介来完成的?在整个过程中,双方有没有像菜市场买菜一样讨价还价?送养方对收养方的家庭情况、人品、经济能力是否漠不关心?
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即便当事人内心一万次告诉自己“我是在做好事,我是在收养”,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收买”的风险也会非常高。这就好比一个人明知道一部手机是偷来的,但因为价格便宜还是买了,他同样构成了犯罪。不能因为“我真的很需要一部手机”就让这个行为变得合法。
我完全理解很多家庭求子心切的无奈。他们可能会觉得,去福利院办理收养,程序繁琐,而且很难领养到健康的小婴儿。相比之下,通过私下渠道给一笔“营养费”,似乎是一条捷径。
但这条“捷径”的代价,可能是他们无法承受的。就像文章开头提到的那对夫妇,他们不仅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最后还可能“人财两空”。孩子被带走,支付的巨额费用也打了水漂,甚至都无法以“诈骗”为由去报案,因为这个交易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一个光明正大的行为,为什么要搞得神神秘秘?说到底,还是因为心里清楚这事不合规。作为一个成年人,一个真心想给孩子一个家的准父母,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公开的渠道去完成收养。虽然过程可能慢一点,但这是对孩子负责,也是对自己和整个家庭的保护。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或者你身边的朋友正被类似的事情困扰,不知道那笔“营养费”到底是什么性质,别自己猜。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风险到底在哪里,还有没有补救的机会。
孩子不是商品,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每一个新生命的到来,都应该被法律和阳光守护。对于真正渴望成为父母的人来说,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迎接一个孩子,这份爱才站得稳、走得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