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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案件到了检察院,除了焦虑,你更应该做这件事

2026-05-12

“叶律师,我只是把收款码借给朋友用一下,怎么就涉嫌犯罪了?”

这样的开场白,在我的办公室里并不少见。一个看似不经意的举动,却可能将自己卷入一场刑事风波。前段时间,一位朋友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他去年年底和一位张先生合作生意,对方需要一个收款码周转,说是用来收设备款。他没多想,就提供了。结果没过多久,他被外省某市的办案人员带走,说他涉嫌参与销售某种违禁品,因为那些货款,全都进入了他提供的账户。

他被羁押了一个多月后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到了检察院。他非常焦虑,反复和我说,自己对销售违禁品的事情完全不知情,感觉特别冤枉。他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好心”办了坏事?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收款码,而在于“明知”

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第一个反应就是强调自己“不知情”。这个思路是对的。在刑事案件中,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核心要素之一。也就是说,你要为一件事情承担刑事责任,前提通常是你清楚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件事是违法的,但你还是去做了。

就拿这位朋友的案子来说,如果他确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只是单纯地出借收款码,对于对方用这个码去收取违禁品的款项毫不知情,也从未中获取任何非法利益,那么他的刑事责任就会大大降低,甚至可能不构成犯罪。反之,如果办案机关有证据证明,他知道对方在做什么,哪怕只是模糊地知道,还继续提供账户,那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或者帮助犯。

问题的棘手之处在于,“明知”是一个主观状态,很难百分之百地证明或证伪。办案机关会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备注、资金流向、当事人的讯问笔录等一系列客观证据,来综合判断当事人主观上到底“知不知道”。很多时候,当事人一句不经意的话,比如“这个钱是不是不太干净”,就可能成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案件到了检察院,为什么说阅卷是扭转局面的黄金机会?

当一个案子从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对当事人来说,这意味着进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阶段。这也是律师能真正开始发力的阶段。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这个时候,律师终于可以做一件最核心的事——阅卷。

“阅卷”这个词,普通人听起来可能觉得就是去看看案子材料。但在我们刑事律师眼里,阅卷就像是拿到了一份关于案件的详细“体检报告”。公安机关收集的所有证据,包括对当事人有利的、不利的,比如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物证,以及当事人自己在公安阶段做的所有讯问笔录,都会在这份案卷里。通过阅卷,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

第一,办案机关到底掌握了什么证据来指控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扎实?有没有互相矛盾的地方?

第二,当事人在被讯问时说了什么。有没有出现前后矛盾的供述?有没有被诱导或误解的情形?

第三,案件中是否存在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比如,能够证明他“不知情”的聊天记录,或者其他客观证据。

可以说,阅卷是制定有效辩护策略的基石。不阅卷就去辩护,无异于蒙着眼睛打仗。尤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这是争取不起诉结果的最后也是最好的机会。律师可以通过阅卷发现证据中的薄弱环节,与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提交专业的法律意见,从而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一个不起诉的决定。一旦案件被起诉到法院,再想争取就难得多了。

刑事案件的每个阶段都有时间窗口。审查起诉阶段,法律规定的时间并不长,很多影响结果的关键工作,都需要在这个阶段完成。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处在这个阶段,感到迷茫和焦虑,先不要慌。当务之急,是尽快委托一位专业的刑事律师,让他去阅卷,把整个案子的证据情况摸清楚。这比自己胡思乱想,或者四处托人打听要有用得多。

法律不强人所难,但也不会轻易相信眼泪。面对指控,最有力的回应,不是情绪,而是基于证据的冷静分析和有效辩护。这,也是我们刑事律师工作的真正价值所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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