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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涉国有公司人员失职,账面没亏钱就真的没事吗

2026-05-11

很多国企的朋友在面临审计或调查时,常把一句话挂在嘴边:“这个项目账面上没亏本,国家没损失,我也没拿一分钱好处。”这句话背后的逻辑听起来很顺理成章。但我最近关注到北方某城市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它揭示了一个很多高管容易忽略的致命误区。

看似没亏本的投资,为何成了落网的导火索

案子里的张总,曾是某大型国企投资部的高管。多年前,他负责执行公司的两个大型创新项目。因为在尽职调查和方案执行上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规修改了既定方案,导致公司以高出市场价千万级别的巨额资金投了进去。

后来项目整体打包转让,从财务账面上看,国企不仅收回了本金和利息,甚至还有一点盈余。张总大概也觉得这事就算翻篇了。这也是很多当事人家属最困惑的地方:既然钱都收回来了,为什么他还会被指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

这个案子的问题就出在,法律对“损失”的计算方式,和我们普通人算经济账的逻辑是不一样的。这也引出了下一个很多人没意识到的深层陷阱。

看不见的间接损失,才是真正致命的深层陷阱

刚才提到的账面平衡,其实掩盖了真实的商业代价。法院在审理时指出,因为违规操作,国企是以显著高出市场公允水平的价格去接盘的。为了做这个项目,国企放弃了其他正常的盈利机会。更严重的是,在其中一期的资金流转中,名义上是花钱购买资产,实际上却是用母公司的钱还了母公司其他关联方的债,无形中免除了他人的债务。

这就回到了我们开头说的误区:不要以为只有直接拿走或者亏掉的真金白银才算损失。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失去的预期正常收益、为了挽回局面额外支付的费用,甚至是被违规免除的债权,这些“间接损失”全都会被合并计算在内。一旦这个合并数额达到上百万元的门槛,往往就触及了刑事追诉的红线,如果数额极大,还会面临升档处罚。了解了这个定性的底层逻辑,我们看待案件的视角也就必须随之改变。

面对调查倒计时,我们能做些什么

说实话,接触这类案件,我能深深感受到国企管理人员面临的压力。有时候是市场环境瞬息万变,有时候是迫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决策变形。一旦被扣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帽子,面临的可能就是实实在在的刑期,这背后的家庭代价不言而喻。

但遇到这种情况也不必陷入恐慌。从这类判决中可以看出,案件的转机往往就隐藏在繁杂的财务数据、经营惯例和交易对价里。作为辩护人,我们的工作不是简单地跟着喊“没拿钱”,而是要深入到复杂的商业逻辑中,去实质性地拆解那些所谓的“损失”——这些损失的计算依据是否合理?高管的履职行为和最终的亏损之间,是否真的有斩不断的直接因果关系?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从接受调查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和能证明清白的客观证据,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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