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卷宗时我经常会发现一个现象:很多做生意的朋友一开始并不是存心想骗钱,而是因为遇到项目停滞、资金链断裂,最终把一起普通的债务纠纷,演变成了涉嫌合同诈骗的刑事危机。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和家属往往是最困惑的:明明是借钱做生意,怎么就成了诈骗?这两者的边界到底在哪?这个问题我思考了很久,今天想结合实践经验和大家仔细聊聊。
这让我想起我经常研究的一起北方某城市的真实案例。王总为了开发公司的项目,急需一笔资金缴纳土地相关的费用。他向朋友借了数百万元,并且用公司名下的几十套房产做了抵押。但这其中有一个致命的细节:抵押的房产中,有些其实已经卖出去了,或者存在其他的权利瑕疵。后来资金周转不开,还不上钱,出借人一怒之下报了案,案件自然就被指控为涉嫌合同诈骗。
很多当事人家属听到这里,往往会觉得心里没底,觉得既然隐瞒了抵押物的真实情况,那肯定就是诈骗了。从法律角度看,这个隐瞒行为确实存在极大的风险,它属于民事合同履行中的欺诈行为。但这只是表面现象,真正的陷阱在更深的地方。评判罪与非罪,核心不在于你借钱时有没有夸大其词或者隐瞒瑕疵,而在于你借来的这笔钱到底去哪了。只要资金去向明确,确实是用在了合法的经营项目上,而不是假意借款去肆意挥霍,这就属于真实交易下的履约瑕疵。了解了这个原理,你可能会问:那在实际办案中,又该如何向办案机关证明这一点?
刚才提到的那个陷阱,我见过太多人掉进去。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决定案件性质的,往往是危机爆发后的应对态度。这直接关系到一个极其关键的法律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很多人以为欠钱还不上就是犯罪,但其实自己下意识的错误应对,才真正埋下了刑事风险。
在前面提到的那个案子里,王总在借款到期还不上时,没有选择跑路,也没有把公司的账面资金偷偷转移。相反,他主动找对方协商延期,追加了新的抵押物。后来对方去法院起诉,他也积极配合民事调解,甚至在执行阶段主动提供其他房产配合法院处置变现。我们在梳理这类案件时经常发现,有些当事人在债务爆雷后,因为害怕催债,选择关机、失联,甚至偷偷转移名下财产。这种行为在办案机关眼里,就是典型的逃避合同义务,很容易被推断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在这段时间里,家属的担忧往往也是最重的。因为很多人没有意识到,面对债务逾期,不消极逃避、自愿接受合同约束,是把案件拉回民事纠纷轨道的关键力量。如果你不仅认账,还在积极想办法解决,这和诈骗犯那种骗完钱就消失的做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从第一个案例到刚才的分析,我们能看出一条清晰的脉络:如果出借人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民事起诉、法院调解和强制执行来挽回损失,整个维权过程畅通无阻,那么这就应当属于民事纠纷的调整范畴,不需要依赖刑事追诉。
那个案子历经波折,法院最终在再审时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指控行为在核心要件上存在缺失,依法作出了撤销原判的决定。从构成要件来看,若能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且债务人有履约的诚意和客观事实,就能动摇定罪的基础。遇到这类情况,辩护的方向可能会指向不构成犯罪。坚守刑民边界,把普通的违约和刑事犯罪区分开来,正是我们刑辩律师必须要厘清的事实。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家属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家人的情况到底算不算犯罪,或者不知道眼下该准备什么材料,可以先把手头的信息整理一下。很多家属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商业风险与刑事诈骗之间的界限有时看似模糊,但法律对证据的审查是极其严格的。即使眼前的局面看起来压力重重,但只要回到合同本身、回到资金链的真实走向、回到当事人的客观行为中去细致梳理,往往能找到剥丝抽茧的突破口。保持冷静,理性的分析本身就是应对危机最大的底气。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