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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同样是诈骗案,为什么他涉案金额更高,判得反而更轻?

2026-05-10

前不久,我在外省某法院参加了一起诈骗案件的庭审。庭上一共五名被告人,我的当事人王某排在第五位。庭审结束后,一份判决书,两个数字,常常让家属感到困惑。另一位被告人,涉案金额几万元,判了一年四个月;而我的当事人王某,涉案金额比他要少一些,却判了一年六个月。这是为什么?

一个关键情节,有时比退赔更重要

很多家属拿到判决书,第一反应就是去看涉案金额和刑期,认为这两者一定是成正比的。但在刑事案件中,影响最终结果的因素有很多,就像一个复杂的函数,变量不止一个。在这个案子里,一个关键变量就是“自首”。

那位涉案金额更高但判得更轻的被告人,他有自首情节。而包括我当事人在内的其他几位,都没有这个情节。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案子里的所有被告人,都没有进行退赔。这就意味着,在法官的考量中,那位被告人的“自首”行为,其价值甚至超过了那多出来的涉案金额。这并非个例。在我执业十八年里,见过太多类似的案子。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案发初期,总觉得只要把钱退了就万事大吉,却往往忽略了“自首”这个分量极重的法定从轻情节。

为什么法律如此看重“主动投案”?

法律条文背后,其实是社会运行的逻辑。为什么自首这么重要?我试着用大白话解释一下。

首先,主动投案,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公安机关不需要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进行侦查、布控、抓捕。这就像一个工厂的流水线,如果原材料能自己主动到位,整个生产效率都会提高。这种对公共资源的节约,法律是鼓励的。

其次,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事人的悔罪态度。虽然我们不能说所有自首的人都真心悔过了,但“主动”这个动作本身,就传递出一个信号:我愿意面对这件事,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理。相比于那些四处躲藏、想方设法逃避的人,这种态度在法律评价上,当然会获得优待。

更重要的是,自首可以获得从轻甚至减轻处罚的机会。刑法里说得很清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什么意思呢?“从轻”,好比你这个罪名法定刑是三到十年,可能就在三到五年这个区间给你量刑。“减轻”,则更进一步,可能会直接判到法定刑以下,比如直接判到三年以下。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空间,而这个空间,往往是当事人在案发后,唯一能靠自己的选择去创造出来的。

接到警方电话,躲避是最大的风险

我经常会对一些还在观望的当事人家属说,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第一反应是慌乱、害怕,人之常情。很多人脑子里会闪过无数念头:要不要换个手机号?要不要去外地躲一阵子?等风头过去了再回来?

说实话,从我办过的上千起案件来看,这往往是最不明智的选择。刑事案件有追诉时效,但这个时效很长,而且一旦被立案侦查,就不受时效限制了。换句话说,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而那个可以认定为“自首”的黄金窗口期,一旦错过,就再也回不来了。

很多时候,当事人主动走进派出所,和几个月后在某个出租屋里被破门而入带走,面对的将是完全不同的局面。前者是去解决问题,后者是作为一个“问题”被解决。这个主动权,千金不换。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刑事辩护,很多时候是在既有事实的基础上,为当事人寻找每一个可以争取的有利情节。而自首,是少数几个当事人自己就能创造出来的、分量极重的有利情节。人生的十字路口有很多,在法律的十字路口,一个正确的选择,有时比后来的百般努力都更重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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