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刚办结一个关于白发产品的案子,让我想起前几年处理过的另一个“虫草姑娘”案。这类案子的剧本,和网上流传的“卖茶叶姑娘”的故事大同小异。但每次办案,我都会遇到一个几乎所有家属都会问的问题:叶律师,我们就是卖个东西,也发货了,怎么就成了诈骗罪呢?按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理,是不是更合适?
这个问题问到了点子上。确实,行为人交付了实物,看起来像是一场交易。但在法律上,区分诈骗和普通买卖的关键,往往不在于有没有发货,而在于另外两点。
很多家属来找我的时候,都会反复强调一点:“叶律师,我们真的发货了呀!”他们觉得,只要有物流记录,就证明了这是一笔真实的买卖。但问题的核心,是交付物品的价值。在这类案件里,交付的东西和受害人期望购买的正品,价值往往天差地别。
比如,行为人通过编造的故事和精心的包装,让受害人相信自己买到的是价值不菲的特级虫草,并为此支付了数千元甚至更高的价格。但实际上,他们收到的可能只是价值几十元的普通替代品。这种通过虚构事实,让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触及了诈骗罪的核心。它利用的不是信息不对称下的正常议价,而是彻头彻尾的欺骗。
另一个区分点,在于交易行为的性质。有位当事人的家属就曾很困惑地问我:“我们也有销售行为啊,客服每天都在跟客户沟通。”但这种“沟通”,和市场规则下的销售行为,完全是两码事。
在正常的市场交易里,买卖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只是开始。销售者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你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你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维修。这是一种可预期的、有保障的交易关系。但在我办的这些案件里,这种保障是不存在的。行为人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完成这“一次性”的买卖。一旦钱款到手,交易就算终结。他们会立刻切断和买家的联系,根本不可能允许退货,更别提换货了。这种没有售后、没有救济途径的单向行为,本质上不是为了建立可持续的商业关系,而是为了非法占有对方的钱款。
文章写到这里,我想对两类朋友说几句话。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网络购物还是要多一份谨慎。不要轻易被故事打动,为一时的感情冲动消费。天上不会掉馅饼,嘘寒问暖的陌生人背后,可能藏着一个精心设计的剧本。
其次,我想对那些还在从事类似行业的朋友说一句。不要误以为自己只是在做一份普通的销售工作,每天按时打卡,完成业绩。事实上,你从事的活动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而且,往往业绩越高,获得的提成越多,未来可能面临的刑期也越长。如果你现在仍在这样的公司里,我真诚地建议你,尽早离开。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正为家人类似的情况而困惑,不确定这到底算不算犯罪,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法律看重的,不只是“卖东西”这个行为本身,更是行为背后的真实意图和它造成的实际结果。分不清这一点,无论对消费者还是从业者,都可能是一条弯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