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理案卷时,我经常会看到厚厚一沓的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很多家属带着这些材料来找我,困惑地问:“叶律师,他们明明在一起吃过饭,怎么就被认定成诈骗了?”其实,判断一段感情纠葛是民事纠纷,还是触犯了刑法上的诈骗罪,核心往往隐藏在那些容易被忽视的细节里。
很多当事人家属有个误区,以为诈骗罪一定要设计极其复杂的连环套。但在实务中有一种情况非常普遍,即双方完全没有物理空间的接触,这就是“非接触式”诈骗。简而言之,当事人双方只通过网络互动,从未在线下见过面。
这类案件中的受害人往往以男性居多。有些男性以为自己在网上认识了温柔体贴的女性,投入了大量金钱。但网络那头很可能是一个虚构身份的男性。只要查实了这类行为,定性通常比较明确。因为行为人从一开始就虚构了身份和交往意图,所谓的生病、家里出事等要钱理由,全部建立在虚假人设之上,非法占有目的十分明显。
了解了这个原理,你可能会问:那如果双方在线下见过面,情况会有所不同吗?这就涉及到了定罪难度更大的另一种情形。
一旦当事人双方在现实中有过接触,案件的性质就会变得复杂得多,这就是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接触式”诈骗。
当两个人真实地见过面,甚至在外人眼里建立了恋爱关系,这期间发生的经济往来就会披上感情的外衣。此时要区分是正常的经济纠纷,还是以恋爱为名行骗,难度陡然增加。因为在真实的交往中,互相请客吃饭、逢年节发红包都属于正常交往。办案机关不能仅凭转账记录就下定论。
在这类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十分模糊。有些当事人可能在借钱时夸大了一些困难,但这是否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这就需要律师介入后,把恋爱中的正常支出,与虚构事实骗取的钱财严格区分开来,这正是辩护工作中最核心的突破口。
无论形式怎么变,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底层逻辑始终如一:当事人是否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让对方产生了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
我们在接手这类线下接触的案件时,通常会重点梳理以下几个关键点:
当事人要求转账的具体理由是什么?
资金到账后的实际用途与当初的理由是否一致?
是否存在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大额合理开支?
如果资金确实用于共同生活,即便最后感情破裂钱还不上了,通常也不宜直接按诈骗罪处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仔细核对每一笔转账的背景。
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最忌讳的就是用非黑即白的简单逻辑去套用。每一个记录背后的真实语境,才是决定走向的关键。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厘清事实真相,把感情的归感情,法律的归法律,才是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的途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