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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取保候审一年多没人联系,案子就算“了结”了吗?

2026-05-09

最近,一位外省的朋友通过线上找到我,说他心里一直悬着块石头。情况是这样的:他前年因为一笔几万元的生意往来,被外省某市的办案机关以涉嫌诈骗的罪名列为了网上追逃人员。后来他主动去投案,但在做笔录时,他坚持认为自己只是生意亏损,没有诈骗,所以没有承认指控的事实。让他没想到的是,在一个多月后,他被取保候审了。从那天起,将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再也没有任何人和他联系。他心里七上八下的,反复问我:“叶律师,这么久没动静,我这案子是不是就算过去了?”

这个问题,其实是很多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当事人共同的困惑。这种漫长的“静默期”,到底意味着什么?

为什么“不认罪”还能被取保候审?

首先,我们要弄明白一个常见的误区。很多人认为,只有承认了,态度好,才有可能被取保候审。这并不完全准确。在我的执业经验里,取保候审的核心审查标准,是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以及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说白了,就是办案机关评估你出去之后,会不会继续犯罪、会不会逃跑或者干扰证人作证。

像这位朋友遇到的情况,在没有承认指控事实的前提下,依然能够被取保。这背后,往往传递出一个重要的信号:办案机关手上的证据可能不够扎实。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非常高,需要形成一条完整的锁链。如果仅仅有一些银行流水,但缺少能证明主观故意的聊天记录、上下游人员的证言等关键证据来相互印证,那么案件就很难往下推进。在这种情况下,继续羁押的法定条件就不那么充分了,采取取保候审,其实是一个比较现实和稳妥的处理方式。

案件“停滞”的背后:证据链的“断点”

那么,为什么取保之后,案子会“停滞”下来,一停就是一两年呢?这往往和证据问题直接相关。我经手过的很多经济类犯罪案件,尤其是在杭州这边,商业模式复杂,很多时候罪与非罪的界限就在一些细节里。

诈骗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办案机关需要证明,当事人在收到钱的时候,就没打算正常履行合同或者提供服务。要证明这一点,就需要打通整个证据链。比如,钱的去向是哪里?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还是个人挥霍了?有没有伪造文件、虚构事实的行为?上下游的合作伙伴或者“被害人”是怎么陈述的?如果这些环节的证据,因为关键人员找不到了,或者客观证据本身就很模糊,就会出现“断点”。

当证据链存在断点,案件就无法形成“证据闭环”,达不到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办案机关既不能贸然定罪,又不愿轻易撤案,案件就可能暂时被搁置。对于当事人来说,就进入了漫长的等待期。

“没消息”就是好消息吗?别高兴得太早

很多人觉得,取保候审一年期满,没人找我,就等于没事了。从法律上讲,这种理解是有偏差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这十二个月内,司法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比如移送审查起诉,或者认为不构成犯罪,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如果期限届满,没有作出处理,那么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就自动解除了。

但是,请注意,强制措施的解除,不等于案件的终结。撤销案件决定书,才是一份真正意义上的“安全证明”。只要没拿到这份文书,理论上,案件还在侦查程序中,只是因为证据问题暂时搁置了。虽然在实践中,像这位朋友遇到的情况,拖了这么久,最后不了了之的可能性很大,但法律风险并未彻底消除。

我总是提醒当事人,在这种状态下,千万不要觉得万事大吉,然后又去做一些有风险的商业行为。万一旧案因为某些新的线索被重新激活,那就会变得非常被动。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或者在等待中错失了解决问题的机会。如果你的情况类似,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临近或者超过,最好不要只是被动等待。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以及是否还有主动沟通争取一个明确结果的余地。

对于身处困境的朋友来说,一个明确的法律结果,远比在无尽的猜测和等待中消耗心力要好得多。有时候,向前一步,去寻求专业的帮助,就是为了让自己能早日真正地放下包袱,重新开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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