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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以为不送现金就没事?这些“新花样”的风险比你想的大

2026-05-09

在很多做生意的朋友看来,只要不直接递信封、送礼品卡,大家吃吃饭、送点土特产,似乎就不算出格。这种想法,在今天可能已经很危险了。办案十八年,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对“贿赂”这两个字的理解还停留在过去,结果给自己埋下了巨大的风险。

很多人都问,难道只有送钱送东西才算吗?说白了,贿赂的核心,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但财物的形式,早就不是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了。

一、穿上“交易”外衣的利益输送

前几年我办过一个案子,一位王总,平时喜欢和某单位的李处长喝茶聊天。李处长喜欢收藏,家里有几幅画。王总为了和李处长搞好关系,希望能在一个项目上得到关照,就提出想买他一幅画。一幅市场价也就几万元的画,王总硬是花了数十万买下来。他觉得这事做得很高明,是正常的买卖,有来有往,谁也查不到。可案发后,办案机关恰恰就是从这笔“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交易入手,认定其中的差价部分就是利益输送。

这种情况很典型。高价买入对方的东西,或者低价卖给对方东西,比如半价卖给他一辆新车。这些行为往往还不是直接交易,可能会通过拍卖行、中间人,甚至是挂在亲戚朋友名下代持,看起来天衣无缝。但法律评价一个行为,不看它外在的包装,而是看它的实质。只要这种交易违背了正常的市场规律,那多出来的部分,或者少付的部分,就可能被认定为贿赂的金额。

二、打着“人情”旗号的长期投资

还有一种情况更普遍,也更让人迷惑,那就是“情感投资”。法律确实规定,正常的、合理的人情往来不算犯罪。但什么是“正常”,这个标准在实践中是有尺度的。我经常提醒一些当事人,不要把长期的、有明确目的性的“小恩小惠”和真正的人情混为一谈。

比如,你为了和上级搞好关系,连续几年,逢年过节都送上一些礼品,每次金额不大,但积少成多,累计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很可能会认为,这已经超越了正常的人情范畴,属于一种长期的利益捆绑。一旦你在某个具体事项上获得了对方的帮助,那么之前所有的“投资”都可能被一并计算,性质就完全变了。

更隐蔽的是通过“白手套”进行。不直接送给领导本人,而是送给他的配偶、子女,或者帮他情人还信用卡账单,甚至把钱打到他指定的某个朋友的公司账户。很多人以为,只要领导本人没收钱,说一句“我不知情”,就能撇清关系。这种想法太天真了。办案人员会通过其他证据来反推,比如在你送钱之后,这位领导是不是正好在职权范围内帮了你的忙。只要这个逻辑链能建立起来,即便钱没到他手上,也可能被推定为他默许的、间接的受贿。

三、躲在“新科技”里的隐蔽手法

这几年,随着技术发展,一些新的手法也进入了我们的视野。比如通过比特币这类虚拟货币进行转账,因为匿名性强,看起来难以追踪。还有的更巧妙,知道某位领导的家属在做直播,就跑去直播间,一晚上刷几十个“火箭嘉年华”之类的礼物,价值几万甚至十几万,让对方通过平台提现。这些方式看起来新潮,但万变不离其宗。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技术在进步,侦查手段也在进步。所谓的匿名和无痕,很多时候只是相对的。数字世界里,雁过总会留声。一旦进入调查视野,顺着资金流向,这些看似隐蔽的操作反而可能成为更直接的证据。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在商业交往中,界限感非常重要,很多时候一步走错,就很难回头。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某些行为是否越界,最好在做之前想清楚,而不是事后再来补救。

说到底,法律看重的是行为的实质,而不是外在的形式。无论包装得多巧妙,手法多新颖,只要核心仍然是“权”与“钱”的交换,那根红线就始终存在。对于做生意的朋友而言,守住这条底线,凭本事和产品去竞争,才是最稳妥、最长久的生意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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