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理开设赌场罪的案卷时,我经常会看到一种让家属们特别困惑的现象:案子里有的人只分到了几万元,有的人却获利数百万,金额天差地别,但最后法院判下来的刑期,却可能相差无几。很多人会问,叶律师,这是不是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原因?其实,这背后并没有什么“暗箱操作”,而是由几个关键因素决定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你在案子里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很多当事人家属都有一个朴素的观念,觉得量刑应该和个人获利金额直接挂钩。但在开设赌场罪这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这个想法并不完全准确。法院在量刑时,更看重的是整个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衡量这个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赌资数额”,而不是你个人分到了多少钱。尤其是当涉案的总赌资数额突破一个关键门槛后,量刑的起点就会被定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比如,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精神,涉案赌资累计到上百万这个级别,就可能构成“情节严重”,量刑起点就在五年以上了。去年这个标准可能还是一个更低的数目,法律总是在动态调整。一旦跨过了这条线,哪怕后续的赌资是数百万还是上千万,对于主犯来说,刑期的增加幅度并不会像金额翻倍那样夸张。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获利天差地别,刑期却“殊途同归”的情况。相比之下,你在整个链条中的角色和作用,对最终结果的影响反而更为直接。
把一个网络赌博平台比作一家公司,你在里面是普通员工、技术支持还是核心股东,结果是完全不同的。根据我办案十几年的经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情况:
第一类,只拿固定工资的普通员工。比如负责一些基础行政工作的“小兵”,他们的工作和赌场的运营核心关系不大。对于这类当事人,我们的辩护重点通常是强调其辅助地位和较低的主观恶性。只要能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并缴纳相应的罚金,争取到一年以内的刑期,甚至是不起诉的可能性是相当大的。
第二类,负责资金支付结算的人员。这类角色相当于赌场的“出纳”,负责资金流转,已经接触到犯罪活动的核心环节。但如果能证明他们没有参与赌场的利润分成,也没有发展代理或会员,那么在退赃、罚金到位的情况下,是有机会在三年以下量刑,并积极争取缓刑的。
第三类,负责发展会员的代理。这类人员是赌场扩张的关键,因此司法机关会认为他们的行为加重了犯罪情节。辩护的难度会比前两者大。不过,如果其发展的下线层级不多,涉案赌资数额没有特别巨大,把刑期控制在三年以内,争取缓刑也依然是值得努力的方向。但如果一个人既负责结算又发展代理,两种行为叠加,想要争取缓刑的难度就会急剧增加,刑期往往会在两年到五年之间。
第四类,靠赌客“输赢”抽成的核心主犯。这类当事人通常是赌场的“股东”或高层,他们的收益和赌客的亏损直接挂钩,主观恶性最强,社会危害性也最大。一旦被认定为主犯,并且涉案赌资超过了“情节严重”的门槛,那么刑期基本上就是五年打底,争取缓刑的希望非常渺茫。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错过了宝贵的辩护时机。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这样的困境,还不确定目前处于什么状况,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以及还有哪些空间可以争取。
说到底,法律看重的是一个人在一个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大小。弄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才能找到最适合的辩护路径。虽然每个案子的情况千差万别,但在法律的框架内,总有可以沟通和争取的余地,关键在于是否能抓住那些决定结果的细节。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