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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为骗几千块钱冒充执法人员,这个罪名的后果比你想的重

2026-05-09

“叶律师,我就骗了他两千块钱,怎么就构成招摇撞骗罪了?”前段时间,一位年轻人来找我咨询,他因为一时糊涂,在网上冒充执法人员,从别人那里弄了几千元。他本以为对方做了亏心事不敢报警,自己拿了钱就算了事,没想到几天后就被传唤了。他最想不通的是,金额这么小,为什么会变成一个刑事案件。

办了这么多年案子,我见过不少类似的当事人。他们往往觉得,只要不偷不抢,骗的钱不多,问题就不大。但他们忽略了一个核心问题:有些行为,法律评价的重点,根本不在钱多钱少上。

一、为什么只是几千块钱,性质却很严重?关键在于“冒充”了谁

我们先得明白,“招摇撞骗罪”打击的是什么。它不仅仅是保护公民的财产,更重要的是维护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说白了,法律不允许任何人打着国家机关的旗号去为自己谋取私利。这就像你穿了一件不属于你的制服,问题不在于你穿着它做了什么,而在于你“穿”这个行为本身,就已经破坏了规矩。

尤其是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法律规定里明确写着,这种情况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为什么?因为执法人员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他们的形象和信誉,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石。当事人冒充他们去“办案”,哪怕只是为了几千块钱,其行为本身已经严重损害了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所以,这个罪名的严重性,首先是身份的冒用,其次才是骗取的财物。

二、案情看似简单,但有两个“从重”情节不容忽视

回到这位朋友的案子。他不仅冒充了执法人员,还有一个细节让问题变得更棘手:他是在模拟一个“执法”的场景。他告诉对方自己正在查处违规行为,并以此为由索要钱财。这就构成了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情形,这是第一个从重情节。

第二个让他被动的点在于,虽然他觉得对方理亏,不敢声张,但对方最终还是选择了报案。这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机关的视野,不存在私了的可能了。辩护工作,很多时候就是在这些从重和从轻的情节之间,找到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平衡点。比如这个案子,有利的地方在于:第一,涉案金额确实不大;第二,他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对方是出于害怕主动转账的。

这两个“从轻”情节,就是我们争取更好结果的突破口。

三、走到这一步,还能争取最好的结果吗?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这种时候会很慌乱,不知道该做什么。其实,路并没有被堵死,关键要走对方向。

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立刻退赔并真诚道歉,争取对方的谅解。把骗来的几千块钱全额退还,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向办案机关和被害人展示悔罪态度的第一步。如果能获得对方出具的谅解书,那对案件的走向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步,保持良好的认罪认罚态度。既然事实已经发生,坦诚面对是最好的选择。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这在法律上叫“认罪认罚”,通常可以换来从宽处理。

做好了这两步,结果会如何?虽然有从重情节,但考虑到金额小、无暴力、事后积极补救,争取一个不起诉或者缓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我告诉这位朋友,如果能拿到谅解书,认罪态度也好,检察机关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最好的结果。如果案件到了法院,争取缓刑的希望也很大。即便最后需要承担一定的刑罚,也很有可能是在几个月左右的短期刑罚。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说到底,法律的底线不能触碰,尤其是那些关乎社会信任的红线。为了一时的小利,赌上自己的自由,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但如果真的因为一时糊涂犯了错,也不要放弃,用正确的行动去弥补,依然有机会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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