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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同样是非法吸存,为什么有人判实刑,有人却能争取缓刑?

2026-05-09

最近,我看到一份来自外省某地的量刑指导意见,里面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个条款,引起了我的思考。这个条款的大意是说,即便造成的损失达到了数百万的级别,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依然有机会争取缓刑。

很多人看到这里可能会觉得疑惑,甚至有点不平衡。同样是涉嫌犯罪,损失金额也不小,为什么在那个地方就有缓刑的可能,换个地方可能就是好几年的实刑?这背后其实反映了刑事辩护中一个非常重要,却常常被忽略的现实:地域差异和辩护方向。

一、法律的“统一性”与实践的“差异性”

首先要明确一点,我国的刑法是统一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全国都一样。但是,在定罪之后如何量刑,也就是具体判多久、能不能判缓刑,各个省份的高级法院和检察院,会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状况和司法实践,出台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这就像全国高考用的是同一套大纲,但每个省的录取分数线并不相同。

我看到的那份外省文件,就是这种“实施细则”的体现。它并没有改变罪名本身,而是在量刑这个环节,给法官提供了一个更具体的裁量参考。这种地域性的差异,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意味着不能简单地拿其他地方的案例来套自己的案子。在杭州拱墅区办案,就要熟悉杭州乃至浙江的司法尺度;在外地,就要研究当地的规则。这是刑事辩护专业性的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一步。

二、缓刑的关键:钱去了哪里,人做了什么?

抛开地域差异,我们回到那个条款本身,它给出的几个可以争取缓刑的条件,其实很有代表性,也揭示了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的核心考量点。

第一个条件是,吸收来的钱,主要用在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这一点至关重要。我办过很多非吸案件,法官非常看重资金的去向。同样是吸收了数百万的资金,是把钱投入到公司的日常运营、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还是拿去个人挥霍、购买豪车豪宅,或者进行高风险的投机?这在主观恶性上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可能是一个失败的经营者,后者则更像一个纯粹的诈骗者。法律要惩罚的是恶意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对于那些确实想做点事,但因为经营不善而“爆雷”的,会给予一定的考量。

第二个,也是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能够与存款人签订资金清退协议,并取得谅解。这几乎是所有经济类犯罪争取轻判的核心。 “退赔”和“谅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它考验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更是他的态度和家属的行动力。在当事人被羁押的情况下,家属的努力就显得尤为关键。积极地去和每一位投资人沟通,解释情况,制定可行的还款方案,哪怕一时半会还不清,也要把这个“还钱”的意愿和规划,用白纸黑字的形式固定下来,拿给办案机关和法院看。这份签了字的清退协议和谅解书,比你说一万句“我们知道错了”都有用。它实实在在地告诉司法机关:这个人正在努力弥补损失,社会危害性正在降低。

三、别把特例当常态:多数情况依然严峻

说了这么多,我必须得泼一盆冷水。那个外省的规定,确实为特定情况下的当事人提供了一条出路,但这绝对不代表非法吸存的案子就可以轻松过关。在杭州,我们处理这类案件时,司法机关对于损失数额和退赔情况的考量同样非常重视,但标准可能更为严格,并不能简单套用外地的“公式”。

绝大多数非吸案件,特别是造成了较大损失的,当事人最终都面临着实实在在的牢狱之灾。法律的口子,只会为那些真正符合条件、真心悔过并且积极行动的人打开。如果只是把这些条款当作可以钻的空子,甚至虚假承诺退赔,最后的结果只会更糟。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每个地区的司法实践都有细微差别,所以弄清楚本地的标准至关重要。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与其自己到处打听、胡乱猜测,不如先把具体情况梳理清楚。我们可以帮你分析,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哪些是对你有利的情节,哪些是必须正视的风险,以及下一步最该做什么。

刑事案件没有侥幸,但也不必绝望。法律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为那些真心悔过、努力弥补损失的人留下了空间。关键在于,你是否能抓住这个空间,做出正确的选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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