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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已售几万,查获近三百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还能争取缓刑吗?

2026-05-09

前段时间接待一位当事人的家属,他显得很焦虑,反复问我一个问题:“叶律师,我们已经卖出去的货其实只有几万元,仓库里被查到的那些还没卖,能不能不算啊?”这个问题,其实是很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当事人和家属,心里最大的疑问。尤其是当事人已经被批准逮捕,家属的心更是悬到了嗓子眼。

“未遂”不是“无事”,仓库里的货值是道坎

家属的心情我完全理解。在普通人看来,没卖出去的东西,就没有造成实际的销售后果,自然不应该算作犯罪金额。但在法律上,这个逻辑并不完全成立。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来说,已经销售出去的“几万元”,属于犯罪既遂;而仓库里查获的“近三百万”货值的商品,则属于犯罪未遂。

很多人听到“未遂”,第一反应是松了口气,觉得事情不大。但《刑法》明确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注意这里的用词是“可以”,而不是“应当”。这意味着,未遂并非不处理,只是给了法官一个从宽处罚的裁量空间。当这个未遂金额高达数百万时,即便只是未遂,它所体现的社会危害性和当事人的主观恶性,也足以让缓刑的门槛变得非常高。这就像一堵墙,横在争取缓刑的路上,是辩护工作必须首先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为什么这个罪名的“库存”和非法经营罪的“库存”算法不同?

说到这里,就必须提一下另一个容易混淆的罪名:非法经营罪。在我办理的很多经济类案件中,这两个罪名经常被当事人搞混,但其内在逻辑却有天壤之别。比如,同样是仓库里查获了货物,如果是非法经营烟草,那这些库存的烟草价值会直接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的既遂金额。

为什么会有这种区别?因为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包含了购买、运输、储存、销售等一系列行为的复合型犯罪。只要你为了经营目的而储存这些专营专卖品,储存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经营环节的一部分,因此库存直接计入既遂。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其核心落在一个“销售”行为上。法律惩罚的是你把假货卖出去这个行为本身。因此,还没来得及卖的,自然就划归为“未遂”的范畴。办案办得多了,就会发现,罪名一字之差,背后的法律逻辑和证据要求,可能完全是两个方向。

人已经被批捕,缓刑的路要怎么走?

回到最初的问题,既然未遂金额这么高,人还被批捕了,是不是就没希望了?当然不是。刑事辩护不是变魔术,但它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路径。从我的经验来看,想在这种情况下争取缓刑,有几步工作是必须做的。

第一,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就是那已经销售出去的“几万元”,要主动退出来。这个动作的意义不在于钱的多少,而在于向司法机关表明一个明确的悔罪态度。

第二,认真考虑认罪认罚。认罪认罚是从宽处理的一个重要制度。在律师的帮助下,分析整个案情,评估最可能的结果,然后与检察院进行沟通协商,争取一个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批捕之后,案子很快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这是争取不起诉或者和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的关键时期。

第三,深度挖掘有利情节。比如,当事人是不是有自首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他扮演的是老板还是仅仅是听指挥的员工(也就是主犯还是从犯)?这些情节的有无,对缓刑的成功率影响巨大。如果没有这些法定的从轻情节,那么争取缓刑的难度确实会相对大很多,需要律师在案卷中付出更多努力,去寻找证据上、事实上、法律适用上可能存在的突破口。

刑事案件从批捕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最终结果的关键工作,比如梳理证据、确定辩护方案,都需要在这个阶段完成。如果你现在也面临类似的困境,不确定案情的严重程度,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们先一起把事实和证据理清楚,看看眼下最应该做什么,而不是在家干着急。

说到底,每一个案子都是独特的。即便案情看起来不乐观,也不意味着就无事可做。尤其是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这类案件中,既遂和未遂金额的认定、主观故意的证明程度、退赃退赔的态度,都可能成为影响判决的变量。法律的规则是清晰的,但在每一个程序节点中,永远有可以争取和努力的空间。关键在于,用专业的方法,走在正确的路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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