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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认罪认罚后又被法院收监,缓刑还有希望吗?

2026-05-09

前几天,一位家属很着急地找到我,说家人之前一直是取保候审状态,案子到了法院,开庭前突然被收监了。他问我:“叶律师,我们是初犯,也认罪认罚了,怎么突然就收监了?是不是缓刑就彻底没戏了?”

看到他焦急的样子,我让他先坐下来喝杯水。这种情况,确实会让很多家属一下子乱了阵脚。在法院这个最后的阶段,每一个程序性的动作,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法官对案件走向的初步判断。

法院阶段的“收监”,意味着什么?

首先,我需要坦诚地告诉大家,在审判阶段,法院决定将在押状态的当事人收监,通常不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逻辑来理解这件事:如果法官经过阅卷,初步判断这个案子有很大可能判处缓刑,那么“收监”这个动作就显得多此一举。法院的工作非常繁忙,不会去做没有意义的事情。

所以,当法院做出收监的决定时,它在很大程度上释放了一个信号:经过初步判断,承办法官认为当事人被判处实刑的可能性非常大。这就像医生看过你的检查报告后,决定让你马上住院而不是回家吃药观察,这说明情况可能比预想的要严重一些。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判断,不等于最终的判决,但我们必须正视这个信号的重量。

数百万的“掩隐罪”,为何争取缓刑这么难?

我们回到这位家属提到的案子。他家人涉及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行话里我们有时会简称“掩隐罪”。具体到这个案子,就是明知车辆来路不正,仍然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了一辆没有合法手续的机动车。这辆车的鉴定价值,达到了数百万的级别。

问题的关键就在这个金额上。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就已经构成“情节严重”,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子涉及的金额是相当可观的,毫无疑问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范畴。

而我国法律规定,适用缓刑的一个基本前提,通常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你看,这里的矛盾就出来了:案件本身的法定刑起点就是三年,想要争取到三年以下的判决,从而够上缓刑的门槛,难度可想而知。法官正是基于这个法定刑的规定,才做出了提前收监的决定。

初犯、认罪认罚,还有用吗?

那么,是不是说初犯、认罪认罚这些情节就没用了?当然不是。恰恰相反,在法定刑如此之高的情况下,这些情节变得尤为重要。

它们不是用来“抵消”犯罪行为的,而是作为法官在三到七年这个区间内进行裁量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这些从轻、减轻的情节,判决结果可能会滑向刑期的上限;而正是因为有了初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一系列努力,我们辩护律师才有底气去向法官争取一个更接近下限的刑期。

这就像一场拔河,犯罪金额把刑期往重的方向拉,而我们做的所有辩护工作,就是把绳子往轻的方向拽。虽然可能无法直接拽到“缓刑”那条线,但每往回拉一分,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实实在在的利益。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或者在关键时刻放弃了努力。法院收监确实是一个需要高度警惕的信号,但这不代表辩护工作的终结,反而意味着最终的“决战”开始了。这时候,更应该沉下心来和律师沟通,看看在定罪量刑的各个环节,是否还有可以争取的空间,比如涉案金额的认定是否准确,当事人的主观恶性是否可以进一步论证其轻微等等。

我办了十八年的刑事案件,深知家属在等待判决时的煎熬。但越是在这样的时刻,越不能只盯着“缓刑”这一个结果。法律是严谨的,辩护也是一个抽丝剥茧的过程。即使最终的结果无法完全如愿,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一个最有利的判决,减少他身陷囹圄的每一天,这本身就是我们工作的全部意义所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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