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翻阅人民法院案例库时,有一个案子让我思考了很久。这个案子把一个很多人都想不通的问题,清清楚楚地摆在了台面上:一个人欠下巨额赌债,又用谎言借钱继续去赌,最后欠着上百万还不上。这种在我们普通人看来“板上钉钉”的诈骗行为,为什么最终法院判了他无罪?今天,我想和你聊聊这个案子,因为它触及了借贷型诈骗案最核心的那个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案子的情况。当事人靳某,因为长期赌博欠下了不少外债。尽管如此,他当时还有一份月薪数千元的稳定工作,名下有房产、车辆和一家商铺,总资产加起来有上百万,另外还注册着一家公司。因为债务压力,他开始陆续向自己的女友郭女士借钱,前后几年时间,总共借了近四百万。
借钱的理由,靳某说是为了生意周转。但实际上,这些钱大部分都被他转给了从事赌博行当的第三方。这就是案件里最不利的两个因素:隐瞒真实用途、将钱款用于非法活动。
很多当事人家属来找我咨询时,最担心的就是这种情况。他们会说:“叶律师,他确实骗了别人,钱也确实花掉了,是不是就没希望了?”在司法实践中,控方指控诈骗罪的逻辑也往往如此:第一,你用虚假的理由骗取了钱款;第二,你本身就有巨额债务,没有偿还能力;第三,你把钱挥霍掉了。这三点加起来,似乎就足以证明你在借钱的那一刻,就抱着“非法占有”的目的。但,这就一定是诈骗吗?这个案子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刑事案件的审查,不是简单地对号入座,而是要进行实质审查。也就是说,我们要透过行为的表象,去探究当事人最核心的主观心态。认定诈骗罪,关键是证明他在借钱的那一刻,就“没打算还”。而之后发生的一切,都是用来反推那一刻想法的证据。
我们来看看,在这个案子里,辩护方和法院是如何反推的。
首先,是偿还能力和还款行为。控方只看到了靳某的负债,却忽视了他的资产。他名下上百万的资产和公司,说明他并非毫无偿还能力。更重要的是他的还款行为。在借款期间,他就陆续偿还了一百多万。后来女友郭女士发现他赌博,双方对完账,他还补签了一张近两百万的欠条,之后又陆续还了近百万。整个算下来,他还款比例相当高。如果一个人从一开始就打算诈骗,很难解释为什么他会如此积极地、大比例地去还款。
其次,是双方的关系和后续行为。郭女士和靳某是情侣关系。我们不能排除一种可能性:郭女士对他赌博的恶习和财务状况是有一定了解的,但基于双方的特殊关系,她依然选择了借钱。一个更有力的细节是,当郭女士发现钱被用于赌博后,她的第一反应不是报警,而是和靳某对账、补签欠条,把这件事当成一个“债”来处理。这个行为本身,就削弱了“被诈骗”的指控力度。因为这表明,在当时,她依然相信靳某有能力也愿意偿还这笔债务。
最后,靳某自始至终没有拉黑、失联、逃匿。这也是衡量其主观意图的一个重要参考。他一直在以一种处理债务的方式来面对这件事,而不是以一种逃避犯罪追责的方式。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这个案子确实复杂。一方面,靳某撒谎、赌博,行为在道德上无可指摘;另一方面,他又确实有资产、有大量的还款行为。当这些有利和不利的因素同时摆在面前时,法院该如何裁判?
这就涉及到一个我们总提,但很多人感受不深的原则:疑罪从无。
控方指控他有“非法占有目的”,但他们赖以证明的两个关键因素——“无偿还能力”和“资金用于非法事项”,都无法得出唯一的、排他的结论。靳某有负债,但他也有资产,所以不能断定他“无偿还能力”。他把钱用于赌博,但他也大量还款,所以也不能断定他“主观上就不想还”。
当证据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当指控存在合理怀疑时,法律的天平就必须倾向被告人。认定一个人犯罪,必须基于客观、理性的证据,抛开个人情绪。靳某拥有部分资产、并且有大量还款行为,这些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控方无法推翻。因此,指控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资金,证据是不充分的。法院最终的无罪判决,正是“证据裁判”和“疑罪从无”原则最直接的体现。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但每个案子都有自己的细节。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法律评价一个人的行为,靠的是证据和逻辑,而不是情绪。我执业这么多年,见过很多在道德上备受指责,但在法律上却不构成犯罪的案子。这或许就是刑事辩护的意义所在:在纷繁复杂的人性纠葛中,守住事实和法律的底线,确保每一个结论都经得起推敲。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