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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跑分”涉案,“明知”的标准到底有多高?

2026-05-07

这两年,因为“跑分”被牵连进刑事案件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很多家属来找我时,都带着同样的困惑:孩子只是想找个兼职赚点钱,怎么就成了电信诈骗的帮凶?甚至还有可能被定性为诈骗罪的共犯?这个问题,确实是这类案件的核心。法律上如何界定当事人的主观心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明知”,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

只是跑个分,怎么就成了诈骗的“共犯”?

在司法实践中,“跑分”行为最常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相对较重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一个是相对较轻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前几年,法律适用相对宽泛,只要参与了转账流水,就很容易被推定为“明知”上游是犯罪资金,从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我办过不少这类案子,很多当事人确实只是被网上“高薪兼职”的广告吸引,对背后的勾当一知半解,但最后还是被定了罪。说实话,从辩护律师的角度看,这其中确实有一些不太公平的地方。

好在,近几年的司法解释和办案指南,对“明知”的认定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说,要认定一个人构成更严重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被认为是诈骗罪的共犯,检方必须拿出更扎实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明确知道上游就是电信诈骗。比如,案卷里有没有证据显示,当事人曾和境外的诈骗团伙在一些加密通讯软件里讨论过对账、分赃的事?他有没有亲眼见过诈骗团伙的具体操作窝点?又或者,他是不是把收到的钱,通过购买虚拟货币、黄金等方式,进行层层转换和漂白?这些行为,都指向一种更深度的参与和更明确的认知,这才足以支撑一个更重的罪名。

退一步说,不构成重罪,就一定没事了吗?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听,觉得只要证明不了自己明确知道对方在搞诈骗,就可以松一口气了。但事情没这么简单。刑事辩护是一个层层递进的过程。如果证明不了重罪的“明知”,我们还要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帮信罪”的标准。

帮信罪的“明知”标准,就要低得多了。它不要求你清楚知道上游是在诈骗、赌博还是搞别的什么,只要你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经手的钱“不干净”,可能来自网络黑灰产,就可能被认定为“明知”。但是,即便达到了这个“明知”标准,也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构成犯罪。帮信罪的成立,还有明确的数额门槛。比如,在常见的“跑分”案件中,要看支付结算的金额有没有超过一个相当可观的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有没有达到几万元。还有一种情况是,总的流水数额巨大,比如达到数十万,并且其中能查实有一小笔钱确实是涉案资金。如果这些法定的数量标准一个都达不到,那么即使当事人主观上有些模糊的认识,也无法构成犯罪。

辩护的关键:在两个“明知”的缝隙里找到空间

所以你看,这类案件的辩护思路其实非常清晰。首先,我们要全力审查案卷证据,论证当事人的行为,够不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那么高的“明知”标准。我们要向办案机关说明,当事人没有深度参与,对上游的电信诈骗活动并不知情,只是一个被利用的工具人。

其次,如果案件被转向以帮信罪来处理,我们的辩护重心就要转移到对客观数额的审查上。每一笔流水都要仔细核对,支付结算的总额、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这些都是我们辩护的焦点。我经常跟我的团队说,刑事辩护是个精细活,任何一个数字的差错,都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

刑事案件的辩护就像是走钢丝,每一步都很关键,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很多家属在最初的慌乱中,容易错过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这样的困境,不确定案情的严重程度,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目前最应该做什么,哪些事情绝对不能做。

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律的适用是有空间的。尤其是在“明知”这种主观状态的认定上,法律给了我们辩护人充分说理的余地。找到这个空间,是律师的责任,也是当事人获得公正处理的希望所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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