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到外省某市的看守所会见一位当事人张先生。他因为涉嫌销售假冒电器,已经被关了半个多月。家属在外面心急如焚,反复问我,能不能想办法先取保候审。会见时,张先生反复向我强调一句话:“叶律师,我其实一台都没卖出去,货全在仓库里堆着呢。”
这句话,在普通人听来,似乎是个不错的辩解理由。没卖出去,就意味着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听上去罪责会轻很多。但在我们办理销假类案件的经验里,这句话恰恰暴露了最大的风险点。很多时候,没卖掉的货,比卖掉的更棘手。
办理刑事案件,我们首先要弄明白一件事:控方,也就是公安和检察院,他们需要什么证据来指控一个人犯罪。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中,他们最核心的证据之一,就是“涉案金额”。这个金额直接决定了案件的严重程度,是量刑的关键标尺。
那么,金额是怎么计算的呢?对于已经卖出去的产品,如果有清晰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发货单据,那么金额就按照实际的成交价来计算。这部分是相对明确的。真正的麻烦,就出在当事人以为能“撇清关系”的、堆在仓库里的那些货上。
一旦这些存货被公安机关查扣,接下来就会进入一个关键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价格鉴定。这份鉴定报告会给出一个“鉴定价格”,这个价格通常是参照正品市场价来定的。你可以想象,一个高仿电器的实际卖价可能只有几百元,但鉴定出来的价格可能是数千元。当事人一句“我没卖掉”,在公安机关看来,恰好省去了他们去追踪销售记录的麻烦。现场查扣的实物,加上几页纸的鉴定报告,就构成了一条完整且牢固的证据链。这时候,无论当事人怎么辩解自己原本打算低价处理,都很难推翻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
正因为理解了上面的逻辑,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会采取一个看似反常识的策略:如果当事人确实有一部分产品已经销售出去了,我们会建议他主动、清晰地向办案机关说明这部分销售情况。
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这是在用一个相对可控的“小麻烦”,去对冲一个完全不可控的“大麻烦”。
举个例子,假设当事人仓库里有一大批假冒产品,按鉴定价格算,金额可能高达数百万。同时,他之前也通过网络零散卖掉了一部分,实际成交额可能只有十几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能拿出扎实的证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明这部分已售产品的实际成交额就是十几万,那么这部分金额就可以被“锁定”。这就像是在一场必然要承担损失的谈判中,我们先主动划定了一块损失较小的区域,保住了大头。如果不主动交代,所有被查获的产品,无论是已售还是未售,都可能被一股脑地按照高昂的鉴定价格来计算,那后果就严重多了。
我办过的一些案件,当事人最初也抱着侥幸心理,想把仓库的货藏起来,只谈卖掉的部分。但侦查手段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多,最终仓库被查获,导致整个案件的涉案金额被推到了一个非常被动的境地。所以,用已经发生的、有明确证据的低价成交额,去部分“稀释”掉可能被高价鉴定的存货总额,是一种务实的辩护选择。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刑事辩护不是变魔术,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根据已经发生的事实,寻找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释和路径。在销假类案件中,懂得如何计算“价值”,看清成交价和鉴定价之间的利害关系,往往就是有效辩护的开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