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麻烦,并不会因为退休就自动画上句号。最近有个朋友向我咨询了一件烦心事,他的亲戚王叔,一位已经退休多年的长者,本以为可以安享晚年,却被一件十几年前的陈年旧事缠上了。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十几年前,王叔在任时,他经手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嫌疑人因自伤行为意外身亡。当时,王叔恰好被领导临时指派去处理其他工作,并不在现场。事后,单位与嫌疑人家属达成了协议,并支付了一笔赔偿金,事情本已了结。可十几年过去,当年那名嫌疑人未成年的孩子如今已经长大,他不知从哪里听说了当年的事,开始不断地骚扰王叔。
这个年轻人不仅跟踪、围堵,严重影响了王叔的正常生活,还以“要去告你玩忽职守”为由,向王叔索要一笔不小的钱款。朋友焦急地问我:“叶律师,他这种行为算不算敲诈?我们要是真把钱给了,能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拿钱消灾”,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尤其是对于希望安稳度日的退休老人来说,更是如此。但作为一名处理过大量刑事案件的律师,我必须提醒你:这往往是最错误的第一步。
为什么?因为敲诈勒索的本质,就是一场利用恐惧心理进行的博弈。你一旦选择妥协,支付了第一笔钱,就等于向对方发出了一个信号:这个方法是有效的。这非但不能“消灾”,反而会把一个偶发性的勒索,变成一个持续性的“提款机”。对方会觉得你软弱可欺,胃口也可能会越来越大。今天他要几万,明天就可能是数十万。到时候,你将陷入一个无底洞。
更重要的是,主动给钱的行为,在后续如果想要维权,反而会让自己陷入被动。对方可能会辩称这是“自愿赠与”或“借款”。所以,面对勒索,第一原则就是:不能给钱。
很多当事人都会问,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敲诈勒索?是不是非得是暴力威胁才算?其实不是。根据《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核心,是以将要实施的“害恶”相威胁,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出财物。
这里的“害恶”,范围很广。暴力殴打是,举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同样是。回到王叔这个案子,那个年轻人以“告你玩忽职守”相威胁,就属于一种典型的要挟手段。尽管从法律角度看,王叔当年是奉领导之命离开,其行为很可能根本构不成玩忽职守罪,但这并不影响年轻人行为的性质。
敲诈勒索罪的成立,看的不是威胁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能实现,而是看行为人是否利用这种威胁,使被害人感到恐惧和压力,并以此为手段索要财物。当年单位已经进行了赔偿,双方的纠纷早已解决,现在这个年轻人并无任何合法理由再来要钱。他以告发为名,行要钱之实,其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明显。因此,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既然不能给钱,那应该怎么办?任由对方骚扰吗?当然不是。正确的做法是,从被动变为主动,把每一次骚扰和威胁,都变成固定证据的机会。
第一,保持冷静,不要激化矛盾。不要和对方发生正面冲突,更不要因为一时气愤而动手,那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复杂。
第二,秘密、全面地固定证据。这是整个环节中最关键的一步。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注意通话时引导对方说出要钱的目的和威胁的内容),都是最直接的证据。如果对方上门骚扰或跟踪,可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用手机录下视频。小区或家门口的监控,也可以向物业或警方申请调取。每一次的接触,都要想办法留下痕迹。
第三,在证据相对充分后,果断报警。很多人怕报警会把事情闹大,但对于敲诈勒索这类犯罪,警方的介入才是最有效的保护。将你收集到的证据交给公安机关,由他们来判断和处理。有时候,在警方的指导下,通过一次有计划的“交付”(当然钱是假的或有标记的),是固定完整证据链、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的有效侦查手段。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导致后续处处被动。如果你现在也正面临类似的困境,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以及下一步该如何走。
退休生活本应是平静和安宁的。当这种平静被打破时,选择退让和忍耐,往往只会换来变本加厉的侵犯。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是为了报复谁,而是为了夺回本该属于自己的那份安宁。这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