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电玩城等实体场地或是网络平台的开设赌场案件中,很多家属第一次见到我时,最常问的一个问题就是:他到底算不算主犯?这个问题的分量很重,因为在刑事案件里,主犯和从犯的认定,往往就是量刑轻重的分水岭,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不能争取到较轻的处罚,甚至是缓刑的机会。今天我想结合我们在杭州以及外省办案的经验,聊聊这类案件里,到底怎么去界定一个人的实际作用。
很多当事人被卷入网络平台的案子时,其实对自己做的事情并没有清晰的法律概念。这类案件经常出现的一个混淆点,就是把接受投注和发展会员混为一谈。如果一个人直接参与了收取赌资、跟平台结算这些核心环节,那么在法律评价上,这就属于核心运营行为,被认定为主犯的风险非常高。
但这只是表面现象,真正的突破口往往在那些外围人员身上。如果当事人只是负责拉人进群、做一些推广,他不接触资金流,也不参与平台内部的分红,仅仅是拿固定的平台佣金。在这种模式下,只要我们能通过证据把他的行为和平台的核心运营剥离开来,争取从犯的希望是比较大的。
除了看做了什么,还得看拿了什么。刚才提到的那个突破口,其实跟当事人怎么赚钱直接挂钩。获利的具体来源,是我们判断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大小的一把尺子。在具体的案件审查中,很多当事人仅仅是按照平台里玩家输钱的比例拿一点返水,或者赚取一点流水的提成。
我们要理清的一个核心事实是:他有没有权力去控制这个平台?能不能参与制定规则?有没有介入到最核心的利益分配中去?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么他的作用显然是辅助性的。这个时候,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重心就会放在区分组织指挥和辅助执行上,尽最大努力去还原他真实的获利逻辑,把从犯的定性争取下来。
说完了行为和获利,我想谈谈实务中经常遇到的一个误区。很多家属一看案卷,发现当事人在里面有股份,心里就先凉了一半,觉得这肯定是主犯了。其实不然,持股比例不等于在犯罪里的作用大小。
如果一个当事人只是占了很少的股份,或者仅仅是个被动投资人。他不负责场地的选址,不去采购设备,不参与招募和管理人员,更不掌握财务大权。说白了,他没有介入日常的经营管理。对于这类没有触碰核心环节的股东,法律同样给出了客观评价的空间。不能仅仅因为头衔或者表面上出资了,就一刀切地按主犯来处理,关注他掌握了多少关键资源才是核心。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定性的关键节点和证据收集窗口,往往在当事人和家属还在犹豫、猜测的时候就已经过去了。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眼下的情况该怎么应对,可以先把案子的基本面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一步该怎么走。
剥开表面的名头,去探究真实的行为内核,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我们在每一个案件中必须坚持的底线。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