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当事人的案卷资料或起诉书上写着非常庞大的涉案数额,家属的第一反应通常是难以置信。在这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案件中,很多人的第一感觉是被这笔巨款吓住,觉得后续压力巨大。但根据我这些年的办案经验,最初认定的那个庞大数字,往往并不完全等同于最终定罪的准确金额。这中间,有着非常关键的法律审查空间。
在跟当事人和家属沟通时,很多家属以为,涉案金额就是银行流水里所有进账的总和,这是一个很常见的认知误区。这通常会引发一个核心问题:重复计算。
假设一个人投入了一笔钱,连本带利收回后,觉得收益不错,又把这笔钱投了进去。在公司的后台系统里,这很容易被简单累加算作两笔资金。甚至有时候,投资人根本没有把钱提现,只是在账面上选择将本金和利息继续滚动投入,这也会让总金额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从表面上看数额惊人,但这只是表象。真正的关键在于,那些没有实际提取、仅仅是账面展期的滚动投入,或者拿回本金后再次重复投入的部分,在法律评价上是不一样的。在这类案件中,我们团队花时间最多的工作之一,就是结合财务记录一笔笔去对账,把这种虚高的水分挤出去。因为涉案数额究竟是相当可观的数额还是被缩减后的数额,直接关系到当事人面临的量刑区间。
刚才提到的账目虚高问题,往往还牵涉到另一点:不是单凭电子账单上记载的数字,就一定能作为最终的定案依据。
遇到涉案范围广、参与人数众多的案件,办案单位受限于客观条件,很难逐一找到每一个集资参与人去做详细笔录。这就导致有些账目虽然存在,但缺乏对应的言词证据去印证。如果因为相关材料缺失导致身份无法确认,或者双方的具体关系不明确,我们就很难排除这其中是否混杂了正常的亲友借贷,或是企业之间的正常资金拆借。在审查案卷时,如果我们发现单凭几张单据和系统记录无法得出唯一确定的结论,就必须把这个疑点提出来。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部分,应当依法主张不予计入犯罪数额,这是降低整体涉案金额的另一个重要突破口。
了解了前面关于数额计算的原则,你可能会问:如果当事人只是这家公司里的一名普通业务员或中层,情况会有什么不同?
在很多案件中,不少业务员甚至高管自己也投入了资金,或者拉着同部门的同事一起参与。根据现行的相关指导意见,如果是单纯的单位内部人员互相集资,这部分金额通常是不应当计入他们个人的犯罪数额的。此外,还有一个常常被当事人忽视的防线,那就是离职时间。当事人离开单位后,下属或下线人员独自继续实施的吸收资金行为,这部分后续产生的数额,是不应当算在已经离职的当事人头上的。理清这道关于时间与身份的边界,对于曾在涉案公司任职的当事人来说,往往能卸下不该承担的重负。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关键节点,比如对海量账单的异议提出、对证据瑕疵的及时审查,往往在当事人和家属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