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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虚假诉讼罪争取缓刑的关键界限

2026-05-03

前几天在整理案卷时,看到一份笔录里当事人满脸困惑的供述:“我只是伪造了几个员工的工资表,去法院调解了一下,连正式的判决书都没拿到,怎么就变成犯罪了?”这个问题,在涉企案件中非常普遍。很多人觉得,只要法院没被骗走钱,就不算大事,但这恰恰是对法律认知的一个盲区。

伪造工资表讨薪,界限在哪里?

我办过不少涉企案件。前些年有位李总,他是某科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为公司账户里有一笔不小的数目被法院冻结,他为了保住公司最后的现金流,指使亲戚伪造了工资表、捏造了劳动合同,以“职工”名义去申请劳动仲裁。他的初衷很朴素,就是想让企业活下去。但法律的评价标准很客观:伪造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人员的工资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属于“无中生有型”的捏造,很容易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

遇到这种情况,很多家属会立刻觉得压力倍增。但作为辩护律师,我们不能只看表象。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了民事纠纷,必须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实质判断。这中间有一条非常重要的红线:是“无中生有”,还是“部分篡改”?

如果你伪造工资表的这批人里,有哪怕一两个是真正干过活的员工,或者有一两笔劳务费是真实发生但尚未结清的。那么这就不再是纯粹的凭空捏造,而是存在真实基础上的夸大。在司法实务中,主流观点认为这种“部分篡改”通常不构成虚假诉讼罪。这个细微的界限,往往就是当事人能否平稳度过危机的关键。

两个容易被忽视的辩护突破口

顺着刚才的逻辑,即便行为确实被认定为“无中生有”,也不意味着毫无转机。这里有两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

第一个是后果是否达到了入罪标准。如果法院在民事诉讼阶段就识破了材料的问题,直接驳回了起诉,没有造成他人实际的经济损失,也没有实际妨害司法秩序。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去争取不构成犯罪的认定。所以在侦查阶段,及时固定“法院未作错误裁判”或“款项未实际划转”的证据,就是在帮当事人把不属于他的责任剥离出去。

第二个是认罪认罚与谅解。就像外省某市曾有过一个典型案例,王某为了转移被冻结的资金,伪造材料申请执行。但他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争取到了缓刑。这说明,在刑事程序中走对每一步,依然有从宽处理的空间。消极应对反而会错失良机。

时间窗口与实质性判断

说真的,有些案子办下来,我心里也不是滋味。很多当事人并不是什么坏人,他们可能只是小企业老板,为保住工人的饭碗一时糊涂。当这种突发状况降临时,背后往往是一个家庭的担忧与困惑。

正是因为理解这种压力,我才要提醒大家: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比如一份泛黄的考勤记录、几张没被删除的微信转账截图,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找不到了。等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再想翻找,难度会翻上十几倍。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家属第一次来,连该准备什么材料都不知道,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一般会让助理倒杯热水,我们坐下来慢慢说,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虚假诉讼案件虽然复杂,但在“部分篡改”和“后果未达标”等方面依然有合法的辩护空间。只要理性应对,通过严密的法律分析,总能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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