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觉得,白纸黑字签了名、按了手印,钱也说明是借的,怎么就成了诈骗?这个误解,其实在实务里很常见。民事借贷里的欺骗行为和刑事上的借贷型诈骗罪,有时候就像两条相近的河,办案人员如果没有足够经验,很容易把民事纠纷推向了刑事程序,甚至有人会误以为找关系就能立案。
我讲一个真实的场景。不少当事人被立案,最核心的原因不在于“还不还得上”,而在于他借钱时用的是不是一个能查到的真实身份。如果你用了假名、假身份证,甚至用一个早就准备注销的空壳公司去借款,拿到钱后公司就消失得无影无踪,那在办案机关看来,这种行为本身就带着极强的“不打算让人找到”的恶意。
你能否证明,借款时用的经营主体是真实存在、可以追溯的?哪怕这个公司已经经营不善、濒临倒闭,但只要它是真实的、可查的,就比一个精心伪造的信息要安全得多。前年我在杭州处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用自己名下一家多年亏损的小公司借款,虽然公司账面上钱不多,但因为主体一直存在、有实际经营痕迹,最终我们成功证明了他没有虚构身份骗取信任,案件最终没有被定性为诈骗。
很多家属一来就问,有借条为什么还会被拘留?其实问题往往出在“人”的环节上。
我注意到一个规律:借贷型诈骗被认定,很多时候不是因为还不上钱,而是因为借款的实际用途和当初说好的完全对不上。比如,当事人跟对方说借钱是用于项目投资、稳当经营,结果钱一到手就拿去还赌债、高消费,或者投入高风险的投机。这个偏差一旦被发现,在办案机关眼里,就成了“虚构用途、有意占有”的直接证据。
那是不是说,经营困难就不能借钱周转了?当然不是。真实的情况是,很多企业主借钱先用来填平短期债务缺口,目的正是稳住所里的厂、不让生产经营彻底崩盘。只要能证明这个逻辑链条——比如借款与债务之间存在合理的对应关系,且后续确实用在维持经营上——就能说明当事人不具备“从一开始就想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这才是区分“赖账”和“诈骗”的真正分水岭。
我们团队办过这样一个案子:一个做物流的老板,因为一笔大客户欠款,资金链断了。他借了钱去还员工的工资和仓库租金,但出借人报案说他诈骗。我们调取了借款后全部资金走向,证明了每一笔钱的真实用途。这个案子最后没有起诉。关键就在于,是否借款就胡花,还是要看资金最终去了哪里。
这是一个很多人容易踩的坑。有些当事人为了能借到钱,在提供担保的时候动了歪脑筋——用重复抵押的资产、已经卖掉的房子,或者拿别人不知情的财产来做担保。在出借人看来,这可能只是“加点筹码”,但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几乎等同于“诈骗手段”。
担保的核心只有一句话:真实存在、权属清晰。做不到这两点,就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很多本来只是民事纠纷的案子,因为担保文件上出现了虚假信息,办案机关会直接推定当事人没有履约诚意,从而将案件定性为刑事诈骗。坦白说,一旦在这个点上出事,辩护的难度会成倍增加。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梳理这些证据,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需要做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