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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笔录里的一句话,可能会改变整个案件的走向

2026-05-01

做刑事辩护律师这么多年,我翻过很多当事人的笔录。其中有一份,当事人为了早点结束,在笔录里说了他“记得好像有这么一笔转账”。后来,这句话成了检察院指控他犯罪金额的核心证据。

我想了很久,觉得有必要把一些关键的认知误区说清楚。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案件刚开始时,最关注的往往是“能不能取保”、“多久能出来”,但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是那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

笔录不是考试,答错不会扣分,但答错了会定罪

很多当事人走进办案区时,脑子里想的是“赶紧配合,态度好点,早点放我出去”。这个想法本身没问题,但它容易让人掉进一个陷阱——为了讨好办案人员,去猜测、去附和。比如,办案人员问“这笔钱是不是你主动要的?”,当事人心里没底,但为了表现“配合”,就随口说“应该是吧”。

这个“应该是吧”,一旦出现在笔录上,就变成了你承认“主动索取”的证据。而诈骗罪的核心之一,恰恰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一个随口的附和,可能就把无罪的辩解说成了有罪的供述。

我给当事人的建议永远是:陈述事实,不要猜测;描述过程,不要评价。如果记不清楚,就说“记不清楚了”。这没什么丢人的,比编一个假理由要安全得多。记住,笔录是一次性的记录,但后果是跟着你整个案子走的。哪怕办案人员不断追问,你也要坚持“记不清”。这不是对抗,而是对自己负责。

签名之前,你有权说“不”

这个道理,很多当事人直到签字的那一刻都没意识到。笔录上写的每一句话,最后都需要你亲笔签名确认。一旦签了,就意味着你对这段话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很多案子,最后翻供失败,就是因为笔录上有当事人自己签了字的明确供述。

所以,在签字前,你要一个字一个字地看。如果里面有一句话不是你的本意,或者与你说的不一样,你完全有权要求修改。如果办案人员不同意修改,你甚至可以选择不签字。很多当事人担心“不签字是不是态度不好”,其实不是的。不签字是你的法定权利,它表达的是“这段话不符合我的真实意思”。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扣押清单、电子数据提取笔录等材料。这些文书上的签名,同样会对你的案件产生重大影响。宁可多看几遍,也不要草率签字。

退赔这件事,钱是筹码,不是认罪书

在诈骗案件中,这是家属最容易犯的一个致命错误。很多家属一听办案单位说“退赔了就可以取保”,立马就凑钱退了过去。但退赔这件事,处理不当,反而会把自己“套牢”。退赔本身并不意味着你认罪,但如果操作不当,比如退赔的金额与起诉书指控的数字完全一致,或者你在退赔时出具了“认罪认罚”的书面材料,那这个退赔行为就可能被检察院当成你“认罪”的证据。

我的建议是:如果你不确定自己是否构成犯罪,或者你认为自己完全无罪,那么退赔这件事一定要非常谨慎。退多少、退给谁、以什么名义退,都直接关系到案件定性。你可以先退合理范围内的损失,但不要在没有律师介入的情况下,轻易签署任何带有“认罪”性质的文书。

钱可以退,但你不能把自己的辩解也跟着退了。

信心是你最后的防线,但信心不能代替事实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这个案子的主动权,不在别人手里,而在你自己的每一个选择里。从第一次做笔录,到签字确认,到退赔协商,每一步都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很多当事人进去之后,心态会崩,会想“算了,认了吧”。但我想说,程序上的每一个时点,都是可以争取的空间。保持对事实的坚持,比虚无的希望更重要。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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