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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认定有重要调整:假酒案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节点

2026-05-01

之前有位家属来咨询,神情焦灼,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叶律师,我家人因为卖假酒被刑拘了,涉及金额几十万,是不是肯定要判两三年?”我说,先别急着下结论,知识产权类的案件,量刑的关键不在于你方不方便想象的“卖了多少酒”,而在于违法所得和非法经营数额怎么算。尤其是去年4月26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了新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司法解释,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调整:违法所得,应当扣除原材料和所售产品的购进价款。这个改动,对很多当事人来说,意味着刑期和罚金有巨大的腾挪空间。


先说被很多人忽略的第一个误区。很多家属拿到拘留通知书,一看“假冒注册商标罪”,再一看金额,第一反应就是“完了”。但这个罪名的量刑逻辑和贪污受贿或者普通诈骗不一样,它核心看的是“违法所得”和“非法经营数额”这两个关键数字。什么叫非法经营数额?就是销售额。如果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能查清楚实际卖出了多少,就以实际金额为准;查不清楚的,可以参考商品上的标价;如果连标价都没有,那就只能按照同款正品的市场中间价来计算。但很多当事人不知道的是,这个估算方式往往会偏高——毕竟正品茅台几千块一瓶,你那个散酒灌进去的“茅台”怎么可能卖到这个价?所以,在阅卷阶段,律师一定要盯着这个“金额认定方式”有没有问题。


其次,就是前面提到的最新司法解释的大利好。在新规施行之前,违法所得在实务中经常被“按销售额减成本”,但这个“成本”能不能把购进的原材料算进去,各地法院的把握并不统一。有的案子把运输费、包材费都算进成本,有的却不认。但从2025年4月26日起,司法解释明确写了,违法所得应当扣除原材料的购进价款。这意味着什么?举个例子,如果当事人从外省采购了一批低档散酒和名酒的包装材料,这批材料的进价加起来达到销售价格的六成以上,那么真正算作违法所得的就只有剩下的三四成。一个面额数百万的案子,经过这样的扣除,违法所得可能骤降到需要退还的金额显著降低,对应的不仅罚金减少,连刑期起点都会下移。


第三个要提醒各位的是,赔偿和谅解固然重要,但并不是“赔得越多越安全”。有些家属办起事来很实诚,一听说对方酒厂要几十万的赔偿,二话不说就想办法去凑。钱花了,心里踏实了,后来却发现案件在检察院阶段根本不需要那么多赔偿也能满足缓刑的量刑标准。其实,假冒注册商标罪这类案件,法院在判断能不能判缓时,一般会综合看三个方面的因素: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是否积极退赃退赔、是否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前两点是客观条件,第三点通常涉及和厂家沟通的难度。但即便是厂家不愿意配合,只要退赔金额足够覆盖违法所得,甚至适当多退一点,往往也能体现出当事人的悔罪态度。这里最稳妥的做法,是在律师做完阅卷、看完卷宗材料之后,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前和办案检察官或承办法官沟通,摸清楚对方心里的量刑倾向,再决定赔偿金额的底线。千万不能道听途说就盲目去谈。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告诉我情况,我帮你厘清当前阶段的重点在哪。从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到违法所得的精准核算,每一步落点都直接决定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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