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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看病,实则偷拍:这类强制猥亵案,是什么在决定走向?

2026-05-01

前几天,有家属来咨询,说自己的侄子又因为类似的事情被关了。我让他把情况说清楚点。他说,侄子假装自己得了糖尿病需要插尿管,跑到卫生院里,对值班的女医生说,这个病有神经障碍,需要做“提拉按摩”才能解决。女医生信了,帮他按了,结果发现他在偷偷拍视频。

这不是第一次了。一年前,他同样因为类似的事被处理过。那时他在看守所待了26天,最后以治安拘留结束。这次,他又被抓了。家属很困惑:两次看起来差不多,为什么第一次没事,这次又被关进去了?到底该怎么办?

我在杭州做了十八年刑事辩护,见过太多类似的当事人。他们总觉得,自己是在“钻空子”,甚至认为这是“她的问题”——女医生自己没经验,为什么要配合?但法律从来不会只看某一个环节。今天借这个案例,聊聊这类强制猥亵案件中,真正让人“出不来”的因素到底在哪。

第一层:表面看起来是“骗”,但内核是主观恶性的显化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不理解的一点是:我确实没对她使用暴力,也没强行接触,怎么会构成强制猥亵罪?

其实,强制猥亵罪的核心不在于“强”,而在于违背他人意志。具体到这个案子,当事人的行为不是直接动手,而是通过伪造病情、虚构治疗需求,让女医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提供“按摩服务”。这本质上就是一种欺骗。而欺骗,在刑法里有时候比直接动手还要危险——因为它利用了对方的信任和专业性。

第一次,他承认了,被认定为违法但没有严重到犯罪的程度,所以给了治安拘留。但第二次,他学了乖,不仅承认,还学会了“假造证据”:他向医生展示了伪造的病情材料,骗医生按照流程操作。这样一来,他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骚扰,而是有计划、有预谋的欺骗性强制猥亵。女医生全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配合他,直到发现他在偷拍才报警。这种“骗”的主动性,正是案件从治安案件转向刑事犯罪的关键。

许多家属在咨询时,最常问的一句话是:他跟第一次有什么区别?我说,区别在于主观恶性。第一次可能是临时起意,第二次是有备而来。法律从来不只看“做了什么”,更看重“心里想什么”。

第二层:被忽视的“惯犯”身份,是定罪的关键证据

到了这个阶段,家属往往还没意识到,他们最大的敌人不是单个行为,而是“整体证据链”。

为什么?因为办案机关在审查案件时,不会只看这一次的行为。他们会调取当事人的全部活动轨迹、电脑备份、通讯记录等等。比如在这个案例里,当事人在一个晚上骑摩托车跑了上百公里,去了四五家卫生院,只找女医生。他还提前用导航规划好了路线,甚至备份了所有偷拍视频。这些细节,单独拿出来哪一条看起来都不严重,但串在一起,就形成了一幅完整的行为画像:他是专门针对特定人群、特定时间、特定方式,反复实施类似行为。

我在检察院工作时就明白,办案人员最怕的是“个案”,最不怕的是“串案”。因为一旦把前前后后的事串起来,当事人的主观目的、犯罪动机、行为模式,全都一目了然。对刑辩律师来说,最棘手的不是证据本身,而是证据之间的逻辑链条——当一个当事人的时间和地点、人物和行为都呈现高度一致的规律性,办案人员不需要再问“他是故意还是无意”,因为他们已经看到一个目的明确的犯罪计划。

家属可能会说,那我不是更没办法了?其实不是。正因为办案机关会串联,所以我们才必须在早期就意识到,这不再是一个“单独的案子”,而是一个涉及多次行为的系统性问题。前期行为的处理结果、承认态度、时间间隔,都会直接影响这一次的定罪。

第三层:法律可以惩罚行为,但真正需要改变的,是人的认知

聊到这里,我想多说一句题外话。这位家属在咨询时,表现出了明显的困惑和无奈。他甚至问我:“律师,我能不能帮他找一个能说他‘没错’的律师?”

我说,我理解你作为家人的心情,但这不是请律师的标准。刑事辩护的底线是:律师可以帮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但不能帮他说“你没错”,更不能帮他说“你没有恶意”。因为如果连律师自己都觉得当事人的行为已经到了该刑罚的程度,那辩护就变成了虚伪的表演。

刑事案件最怕什么?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家属或当事人本人,一直活在“我没错”或者“它没那么严重”的自我安慰里。这种认知,不仅会让人错失最佳的辩护时机,还会让本来有机会争取从宽处理的案件,走向更严重的结果。

回到这个案子。当事人今年47岁,离异有孩子,第一次案发后只被治安拘留,他并没有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第二次又被抓时,他还是想着怎么跟之前做“切割”,强调“这次是医生自己操作的”。但法律不会放过那些持续犯错的惯犯。如果办案机关能把你之前的行为全串起来,那主观恶性的判断就几乎无法回避。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家属最不应该做的事,就是在慌乱中替当事人找那些“能说他没错”的律师。真正对当事人有帮助的,是看清案件的全貌,找到真正的辩护突破口。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最后,我想说一句:法律不是用来“钻”的,而是用来“信”的。当你把它当游戏规则一样去试探的时候,结果往往不会太乐观。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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