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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对方是自愿的,为什么还是犯罪

2026-05-01

作为刑事律师,我经常遇到一种情况。当事人被指控性侵未成年人,他一再强调:“是对方自愿的,我没强迫她。” 这种想法其实很普遍。很多成年人觉得,只要对方同意,就没问题。但法律在这件事上,态度非常明确。

法律不认“自愿”,这是保护不是偏见

遇到这种情况,很多当事人觉得冤枉。但法律在这件事上,态度非常明确。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哪怕她是主动的,法律也不承认这种自愿可以作为免责的理由。

核心在于性同意权。简单来说,性同意权是你基于自由意志,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明确说“我愿意”的权利。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它断定,一个不满14岁的孩子,身心还没成熟到能对性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做出理性判断。他们可能根本不明白“同意”意味着什么,也很难抵抗成年人的操纵或胁迫。因此,法律直接划了一条线: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没有资格说“同意”。这不是不尊重孩子的意愿,而是对一种特殊弱势群体的强制保护。

那什么是法律界定的“性行为”呢?除了传统的性交,还包括用手指、物体或性器官侵入对方身体,以及任何以满足性欲为目的、涉及隐私部位的接触。这甚至包括要求孩子自拍或录制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所以,仅仅没有发生实际关系,也可能构成犯罪。

为什么法律要一刀切,不考虑早熟的情况

有人在质疑,现在孩子发育早,有些14岁以下的孩子或许心理比同龄人成熟,清楚自己在干什么。这个质疑我理解。法律确实有滞后性,它没法跟上每个时代、每个个体的细微变化。

但问题在于,司法机关不可能在每个案子里都去做一个精确的心理评估,去判断这个孩子到底懂多少。那太不现实了,也容易产生大量的争议和操作空间。因此,法律只能选择一条最清晰、最稳妥的底线:只要不满14岁,一律不承认性同意。这是对潜在风险的最大化规避。它传递的信号很明确:成年人在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接触时,必须自己承担起全部责任。你不能指望对方的外表、谈吐或自述来判断其成熟度。法律不保护你的“大意”。

这类案件,还有没有辩护空间?

说了这么多,不是说遇到这类案子就没话说了。客观上“自愿”不能免责,不代表完全没有辩护角度。在实务中,辩护空间主要体现在证据层面。

比如,最关键的一点:怎么证明发生关系时,对方确实不满14周岁?是出生证明、户籍登记,还是有其他客观证据?如果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年龄,那指控的根基就不稳。再比如,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程序正义问题?或者,案件中是否存在胁迫、强迫的暴力情节?如果缺乏这些证据,有些罪名(如强奸罪)的成立要件也可能动摇。

作为家属或当事人,首先要明白的是:从法律定性上,这个“自愿”是不能用的。但案件具体怎么办,还是要看证据本身。比如,有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实际年龄、有没有证据证明胁迫或暴力行为,这些都是影响最终结果的关键。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紧迫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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