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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诈骗罪被指控后,一个关键细节决定案件走向

2026-05-01

前些年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周先生以投资新能源项目为名,向十一名亲友募集了数百万资金。项目中途因市场波动失败,资金无法兑付。部分亲友情绪激动,报了警。控方发现周先生将其中数十万用于个人基本生活消费,据此推定他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诈骗罪提起诉讼。

案件初期,亲友多次聚集维权,甚至有人找到律所门口。压力确实不小。但真正让我在意的,不是舆论,而是一个法律问题: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就一定能推定当事人主观上想骗吗?

今天我想和你聊聊诈骗案里这个最容易被忽视、却也最关键的环节。

资金用途是核心判断依据,但逻辑不能简单粗暴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咨询,最关心的问题只有一个:“我家人挪用了钱,是不是就定性了?”

我理解这种担心。但法律裁判的逻辑,远比这个复杂。

在这个案件中,周先生确实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个人生活消费,这是事实。但问题在于:这能直接推导出他“从一开始就想骗”吗?

我们带着团队连续工作了二十多天,逐笔梳理了数百万资金的全部流向记录,制作了详细的资金流向表。最终发现,超过八成资金用在了新能源项目的前期投入、设备采购和市场调研上,不到两成用于基本生活消费。没有发现任何大额挥霍或转移资金的行为。

我见过很多当事人,一被查就慌了神,连自己当年哪些钱花在哪都说不清。但在这个案子里,周先生保留了完整的合同、转账记录和市场调研报告,这些证据清晰地显示出,他确实在积极推动项目,多次亲自去外地考察、对接合作伙伴。项目失败,是客观市场波动导致的,不是他主观上不想还钱。

所以,资金用途本身不是判断诈骗的终点。比它更重要的是:他有没有在做实事,有没有把大部分钱用到项目上,有没有如实告知风险。这才是区别诈骗和商业风险的关键。

项目失败不等于诈骗,商业风险本身就存在

这个案子让我最感慨的,其实是另一个问题:我们是不是对“失败”太过苛刻了?

做任何生意,都有赚有赔。投资新能源项目,市场波动是正常的商业风险。周先生向亲友募集资金时,明确告知了项目风险,双方是平等自愿的借贷关系。项目失败后,他第一时间向亲友说明进展,并非恶意逃避债务。

从法律角度看,诈骗罪的核心在“骗”字——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履行承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而商业风险,是双方基于真实意愿选择的结果,结果不如预期,不代表当事人主观上想骗。

在这个案子里,周先生没有虚构项目、没有伪造合同、没有承诺不可能完成的事。他只是时运不济,项目失败了。如果这种情况也算诈骗,那谁敢创业、谁敢借钱、谁还敢承担风险?

我反复跟检方沟通,提交了资金流水分析表、项目推进记录和证人证言,逐一论证周先生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本质是民事借贷纠纷,而非刑事诈骗。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决周先生不构成诈骗罪。

说回现实。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的指控,最该做的不是焦虑,而是尽快梳理清楚这三件事:资金的真实流向是什么?项目有没有实际推进?有没有如实告知过风险?这三件事清楚了,案件就有了争取的空间。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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