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叶斌律师告诉你:有还款能力就能证明无罪吗?这几点才是关键

2026-05-01

我经常碰到这样的咨询:当事人被指控诈骗,家属急着拿出银行流水,说“他一直在还款,有偿还能力,怎么会是诈骗?”这个逻辑,表面上看似乎有道理,但实践中,法官和检察官看的远不止这些。今天,我想聊聊还款能力和还款行为,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到底能起什么作用。

认识误区:有还款能力就能高枕无忧?

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自己没失联、还在还钱,就等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个想法,我见过太多人吃过亏。法律上,非法占有目的的正向证据,包括挥霍资金、搞高消费、非法使用资金、隐匿资产,甚至失联逃避。这些行为一旦被查实,几乎可以坐实主观恶意。但反过来,有还款能力、有还款行为,只是反向排除因素之一,并不是“免死金牌”。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借款数百万去投资,项目亏了,但他一直在按期还利息。家属觉得这总没问题吧?可检察官指控的重点是他的资金用途——借的钱被转到境外账户,用于个人消费。还款行为只是表象,用途才是本质。

深层剖析:正向证据与反向证据如何权衡?

刚才那个误区,我见过太多人掉进去。法律不是做算术,不是“有还款行为”减去“有挥霍记录”就等于零。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把所有证据看作一个整体。挥霍、高消费、失联,属于正向“加码”;还款行为、偿还能力,属于反向“减码”。但关键不在于哪个“码”多,而在于行为的时间线。如果一个人在取得资金后,先疯狂挥霍,再象征性还一点,那就很难认定为反向排除。反过来,如果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只是暂时周转困难,同时有还款意愿和计划,这才可能动摇指控基础。我去年参与的一个案件,当事人被抓时,账上还有足够资产能覆盖债务,只是因为资金被挪用,才出了事。这个细节,最终成了不起诉的关键。

实践指引:辩护中如何利用还款能力和资金用途?

回到最初的问题:有还款能力,到底能不能说清什么?答案是:可以,但前提是能证明资金用途正当、还款行为真实、没有隐匿或转移资产。我一般会告诉当事人,辩护的重点不是争“我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是把所有正向证据逐一拆解,证明不成立。比如,如果被指控挥霍,那就调取流水,证明每一笔支出都有正当理由;如果被指控失联,那就证明是可抗力因素,比如手机丢了、住院了。资金用途是最重要的:能证明钱用在业务上、没有流入个人口袋,就是最强的反向证据。这类案子,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把关键证据错过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手头的证据能不能说清,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说到底,法律不是非黑即白的算术题。每个环节的证据,都要环环相扣,才能构建出完整的辩护逻辑。有还款能力不是万能药,但用对地方,它可以是打开转机的那把钥匙。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