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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交钱能免考拿证,一定构成诈骗吗

2026-05-01

前几天,一位家属通过朋友找到我。她丈夫报名了一家培训机构,对方承诺“交钱就能免考拿证”,结果证没拿到,钱也退不回来。现在丈夫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她急得团团转。这种情形,在执业中并不少见。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的第一个反应是:这不就是典型的诈骗吗?

第一层面:虚假承诺,未必等于诈骗故意

问题出在哪呢?关键在于,诈骗罪的核心不是看承诺有没有兑现,而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简单说,骗人分两种:一种是一开始就没想办事,只想把钱装进口袋;另一种是确实想办事,只是能力不够或者方式不对,最终没办成。

前者,是典型的诈骗。后者,哪怕手段不正当,离诈骗罪也还有一段距离。
举个例子。一家机构向学员承诺“联考取证”,收了钱,也确实安排了课程、联系了渠道,但最后因为政策变动或者自身资源不够,证没办下来。这时候,如果机构主动把钱退了,或者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从客观行为看,就不能认定它从一开始就想吞掉这笔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就不构成诈骗。

第二层面:有能力办,但方式不当,往往不是诈骗

接着刚才的说。很多当事人会问,假如机构真的有能力帮人“操作”拿证,只是手段不合规,这不是诈骗吗?

这个问题,我思考了很久。从法律上看,如果行为人确实具备相应的能力或资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证件的获取,那么他的行为更多涉及的是行政违规或者合同履行的问题,而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换句话说,他说的“我有路子”是真的,他也在努力走这条路,走不通是另一回事。

我去年在外省某市就碰到过类似案件。当事人是当地一家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对外承诺“包过”,也的确请了很有经验的老师来辅导,但因为考试难度加大,学员没能通过。家属认为被骗,报了案。我们团队介入后,调取了机构的课程记录、转账凭证和学员合同,发现当事人确实投入了成本在办学,没有卷款跑路的迹象。最终,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区别就在这。

第三层面:闹到刑法这一步,未必是唯一的路

说到这里,我想强调一个原则:刑法是最后的手段,它解决的是最严重、最恶劣的行为。对于有争议的经济纠纷或合同纠纷,法律给了当事人很多条路走。

学员觉得被夸大宣传忽悠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合同、返还费用。培训机构违规操作,行政监管部门也可以出手查处罚款。这些途径,既能解决问题,又不会把一个本来可以坐下来谈的事,升级成关乎个人自由的刑事案件。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连该准备什么材料都不知道,这很正常。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最后我想说,这类案件的关键,不在“有没有说大话”,而在“有没有真心想办成事”。同样是一个没有兑现的承诺,背后的主观故意不同,结果可能天差地别。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急着往最坏的方向想,先把客观事实理清楚,再做判断。法律会给每一个认真面对它的人,留下合理的机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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