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看到了一份判决书,来自成都,讲的是一种新型诈骗——“套路运”。以前我们更多听到的是“套路贷”,但这两年在实务中,这种打着招聘司机旗号的诈骗案件越来越多了。判决书里有一句话让我印象很深:整个流程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犯罪整体。这句话揭示了这类案件的本质。
很多求职者,尤其是那些手里有驾照但没车的朋友,往往会被“保证货源、月入过万”这样的广告吸引。但你可能没意识到,这份看似美好的工作,可能从一开始就是个精心设计的局。
这类案件的基本操作手法,我简单给大家拆解一下。犯罪分子通常会租个写字楼,成立一个看起来挺正规的物流公司。然后,他们在招聘网站上发布虚假广告,说“公司有稳定货源,专线运输,报酬丰厚,还能帮你零首付购车”。
等你来面试了,他们会编造一些话术,比如“我们和某某大企业有长期合作,固定路线,费用日结,公司可以代你偿还贷款”。你一听,觉得挺靠谱,可能就会先交个几百到几千不等的“意向金”。这还没完。下一步是让你买车。他们会告诉你,“通过公司介绍买车能优先派单,你只需要以自己的名义贷款,完成运营任务公司就帮你还贷,你没有任何资金风险”。同时,还会带你去看一个第三方仓库,制造出货源很充足的假象。很多人听到这里,觉得机会来了,就稀里糊涂签了《订车合同》,用自己的名义去贷款买一辆价格虚高了好几万的车。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跟正常的商业促销完全不同。正常的商业活动,核心是盈利来源于经营本身,而不是靠骗。但这种“套路运”,它的盈利点压根就不在运输业务上,而是每个人身上收的那笔“意向金”、车辆的虚高差价,还有后来各种名目的保证金。这些钱,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做生意的,而是为了骗。
你可能会问,车也买了,贷款也办了,那总该好好干活了吧?对不起,真正的“陷阱”在这里等着你。当你正式入职后,公司给你派单了。但你很快会发现,派给你的单子要么是长途,要么是超载的单。你一个普通司机,根本不可能完成。于是,你就“违约”了。他们就会以这个理由,拒绝兑现之前承诺的代还贷款。
更绝的是,当你发现被骗了,想要退车的时候,对方会以“你单方违约”为由,拒绝退费。甚至还会让你交一笔所谓的“协助转让贷款”的费用。等你交了钱,车被收回去,转手又会卖给下一个受害者。如果纠纷实在太多了,他们就干脆把公司关掉,换个地方重新注册一家,继续重复这个模式。
这个案子里,法院为什么认定是诈骗罪而不是普通的合同诈骗?关键就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我们团队在办案时,判断当事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通常会看这几个点:第一,公司有没有真实的业务?第二,钱款最终去了哪里?在这起案件中,这些公司都是空壳,没有任何实际运输业务,骗来的钱都被几个核心成员分掉了。第三,当出现问题后,行为人有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他们选择的是关店跑路,然后继续骗。这几个点加在一起,就清晰地表明了,他们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真正履行承诺,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你的钱。
很多人因为轻信了“保证有活、月入过万”的承诺,背上了几十万的车贷,最后不仅没赚到钱,还因为还不上贷款上了征信黑名单。说句实在话,看到这样的案子,我心里也不是滋味。这不只是一笔经济损失的问题,更会影响到一个家庭未来几年的发展。
这种“套路运”诈骗,从招聘、面试、购车、派单到最后的解约,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它不是一两个环节的欺诈,而是整个商业模式的犯罪。法院将其整体评价为诈骗罪,并计算了从意向金到购车差价、再到各种保证金在内的全部数额,这个思路在司法实践中非常有参考意义。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