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当事人家属在律所坐了很久,反复问我一句话:“叶律师,我家人借钱的时候真的觉得能还,现在亏了,难道就是诈骗罪吗?”
这个问题,我几乎每个月都会听到。很多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的第一反应是“我们不是故意不还,是真的亏了”。但司法实践中,一个常见的逻辑陷阱就是:因为最终亏了,所以反推借钱时就没打算还。这个推理,听起来有道理,但实际上站不住脚。
控方最常见的指控逻辑是这样走的:当事人借了钱,最后还不上,出现了巨额亏损,于是推定借款时“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这本质上是一种“由果推因”的思维,把经营失败直接等同于诈骗意图。
问题出在哪?一个人的主观心态,不是看结果来反推的。如果只要亏了就构成诈骗罪,那做生意失败的人岂不是都得进去?真正要审查的,不是“他还了吗”,而是“他借钱的时候,心里到底在想什么”。他当时有没有合理预期?有没有真实依据觉得自己能还?这才是判断的核心。
我们在辩护中,必须把焦点从“亏损后怎么办”拉回到“借款时怎么想”。这不是玩文字游戏,而是法律要求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你不能因为一个结果,就机械地认为当事人一开始就是骗。
司法实践中,判断“明知无偿还能力”最关键的指标,是资金到底用到了哪里。很多案件里,公诉机关的审计报告会列出:当事人借了多少钱,又有多少钱真正投进了生产经营。然后他们会说,因为资金没有全部用于经营,所以有非法占有目的。
但这个逻辑在实务中经常被打脸。做生意的朋友都知道,任何项目都需要留有一定比例的现金流,这是常识。你不能要求一个老板把借来的每一分钱都扔到项目里,那不叫经营,叫赌博。所以,我们在辩护时要讲清楚两点:第一,合理的现金流是经营策略的一部分,不是逃避返还;第二,如果大部分资金确实流向了真实的生产经营、期货交易、金融投资或者实体项目,即便因为市场波动亏了,也不能反推说借款时就知道会血本无归。
我前年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把借来的几百万大部分投进了合法的期货交易,结果行情突变,亏得很惨。公诉机关认为他在挥霍。我们辩护时提交了他与投资顾问沟通的记录、交易账户的流水、以及他一直在尝试调整策略的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投资有风险,但不能把商业风险等同于刑事犯罪。
还有一个因素,在实践中的分量极重:当事人事后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拿到钱就失联、转移资产、销毁账目、搞假破产、或者拿钱去高消费挥霍,那几乎不用辩,主观恶意非常明显,这个方向很难打。
但反过来,如果当事人一直承认债务,没有躲,没有转移财产,甚至还在和债权人保持沟通、积极想办法,比如卖房、找融资、分期还款,那就能从根本上瓦解“明知不想还”的指控。因为行为本身已经证明了,他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很多家属在被拘留后,最担心的就是当事人被判重刑。但你知道吗?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能证明当事人没有逃避、没有挥霍、一直在努力偿还,很多案件是可以争取到不起诉的。这个窗口期非常关键,因为一旦进入审判阶段,压力就完全不同了。
说到这里,我想给你一个建议:如果你或者家人正在经历类似的情况,千万不要以为“等法院查清楚就行了”。没有任何一个法官会主动去帮当事人复原“借款时的心理状态”。这件事必须由专业律师来做,通过调取当时的经营合同、聊天记录、银行流水、投资方案,去证明那一份“合理的、善意的预期”。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