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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两高发布最新量刑意见对当事人的影响

2026-05-01

一份官方文件突然引起了不少当事人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这份文件里的一些规定,和不少正被调查或已经身陷囹圄的人息息相关。我仔细看了这份文件,也结合我这些年办案的体会,想跟正在担心的朋友聊几个关键点。

自首和退赃,是两把最有效的“减刑钥匙”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来咨询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还有没有机会”。从这份文件里可以看到,法律其实给了一些明确的“路标”。比如“自首”,文件里规定了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如果犯罪较轻,甚至可以减少4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这听起来有些抽象,我用一个例子来说:同样是被指控诈骗罪的两个人,一个是在案发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另一个是在被抓获后才配合,前者的量刑起点可能会低很多。再比如“退赃退赔”,这个情节最高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如果同时能做到“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最高可以减少40%以下。我印象里有个案子,当事人挪用了公司一笔不小的钱,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想尽办法把钱补上了,还取得了公司谅解,最后的结果比预期好了很多。所以说,这两把“钥匙”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认罪认罚不是万能药,关键要看时间节点

不少当事人觉得,只要认罪认罚,所有事情就都解决了。这种想法需要纠正。这份文件明确指出,认罪认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如果同时具备自首、退赃退赔、赔偿谅解等情节,这个幅度可以扩大到60%以下。但这里有一个很多人忽略的关键点:认罪认罚的价值,是和它发生的时候点绑定的。我在办案中发现,越早认罪认罚,法律评价上的价值越高。如果到了开庭才表态,能争取的空间就小了很多。这不是说让当事人无原则地承认所有指控,而是说,如果事实确实无法辩解,早点做出清晰、明智的取舍,对结果的影响是实实在在的。作为律师,我需要提醒当事人注意:认罪认罚也意味着放弃部分程序性权利,这个决定必须和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结合起来思考。

量刑的情节不是“买一送一”,有些需要主动争取

这份文件里还列出了很多其他可以影响量刑的情节,比如“当庭自愿认罪”、“羁押期间表现好”等等。但这些都不会自动发生,它们需要当事人主动、清醒地去争取。举个例子,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你选择当庭自愿认罪,这本身可以在基准刑基础上再减少10%以下。在羁押期间遵规守纪,也能再争取10%以下。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司法程序不仅是一个“定罪量刑”的过程,也是一个“综合评估”的过程。法官在决定最终刑罚的时候,会综合考量当事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的表现。这意味着,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当事人的每一步选择,都可能在左右最终的结果。很多家属第一次来,连该准备什么材料都不知道,这很正常。我们首先要做的是,把整个案件的脉络理清楚,看看哪些情节对你是有利的。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它在某种程度上是给每个人自新的机会。在杭州执业这十余年,我见过太多在案发后茫然无措的当事人。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正面临刑事指控,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和律师聊聊。看看到底还有哪些可以争取的空间,哪些情节还有待挖掘。给自己一个看清楚的机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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