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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贷款公司收了高额服务费,就一定构成诈骗罪吗

2026-04-30

去年,我们团队处理过一起案子:一家住贷公司的服务费收得挺高,但具体收了哪些钱,客户签完合同也没弄清楚。后来客户举报,公司上下被一锅端。


服务费收得不清楚,不是诈骗的“免责牌”

我举个例子。你开了一家贷款中介公司,帮客户从银行借到钱之后,你跟客户说总的服务费是18个点。客户同意了,签了合同付了钱。但问题是,你从来没跟他说清楚这18个点是怎么拆的——哪些是渠道费,哪些是担保费,哪些是服务费。他以为渠道费是直接给介绍人的,其实你没给,你自己留下了。

这事儿的危险在哪?在法律上,诈骗罪的核心叫“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果你在收取服务费时,包装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费用项目,或者把金额说得天花乱坠但实际没提供对应服务,那就可能踩到诈骗的红线。我们办过不少住贷公司涉嫌诈骗的案子,很多老板一开始不觉得有问题——觉得“反正客户同意了”。但同意不等于知情,知情不等于不欺诈。法院看的是你有没有隐瞒,有没有用话术让客户产生错误认知。


交了假材料,不一定就是骗贷

贷款类案件里,还有一个常见的误区——以为只要交了假材料,就一定是骗银行的钱。其实不是。我处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向银行贷款时,因为房子是婚后财产,老婆不想签,他就找人伪造了一个离婚证。银行放款后查出来,有人报了案,说他是贷款诈骗。

我们跟检察官提了一个很核心的观点:银行发放贷款的核心依据是什么?是抵押物,不是你的婚姻状况。这套房子是真实存在的,银行有抵押权。如果还不上钱,银行可以把房子查封拍卖。银行的债权不受影响。至于你结没结婚、离没离婚,那不是银行放贷的决定性因素。就这个逻辑,案子最终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事人被放了出来,一年多过去,案件也没再推进。

所以,不是所有虚假材料都构成骗贷。关键要看,这根假链条有没有实质性地影响到银行的放贷决策。如果材料是假的,但抵押物是真的,银行的判断没有因为假材料而违背真实意愿,那这个定罪的逻辑就不太站得住。


能分清楚这两点,问题的性质就清楚了一半

最后说说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听起来像,实际差得远。一个关键分水岭:你有没有想还这笔钱。

骗取贷款罪,通常是借的时候确实想还,但可能在材料上做了点手脚。这个罪的最高刑期不超过七年。而贷款诈骗罪,是借的时候就没打算还——比如“职业背债人”,他们通过黑中介包装身份流水,贷到钱后立刻分掉,根本不想还。这类案子,说实话,想找辩护点很难。一旦涉案金额超百万,实践中往往十年以上。这跟骗取贷款罪,是天壤之别。

所以,同样的贷款行为,材料做了假,但初衷是为了搞定一个流程;还是从一开始就是奔着吃干抹净去的,性质完全不同。搞清楚这个,比盲目焦虑要重要得多。


刑事案件的麻烦,不只是被关起来那一刻,而是每一步走错都可能让局面更糟。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要紧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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