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收到一个挺常见的咨询。对方是做住贷业务的,反复说:“叶律师,客户确实逾期了,但后来也还了款。警方来找我,说我涉嫌贷款诈骗。我没想骗银行钱,就是帮客户把材料弄好看点,好让贷款批下来。”他的话,代表了这一类从业者普遍的困惑:我帮人办事,又没想骗钱,怎么就成诈骗了?
这类案子,我接触得不少。很多人最初只是想帮资质有瑕疵的客户,从正规渠道拿到钱。做着做着,发现“美化资料”成了客户最看重的服务,业务就渐渐偏了。这不全是恶意的,但一旦材料出了问题,在办案机关眼里,性质可能就完全不同了。
很多当事人觉得,只要最后钱还上了,就构不成诈骗。说实话,这个想法太天真了。你的客户可能还了款,但“还了钱”和“不构成犯罪”是两码事。警方看到一摞整齐过分的假合同、假流水,他们的逻辑很直接:你帮人造假,你就是诈骗链条上的一环,甚至可能是主犯。
我们不要指望用“我没这个意思”去说服办案人员。他们看的是证据,不是你的动机。正确的做法是,不是否认“参与了”,而是要把你的行为性质和贷款诈骗罪切开。目标很明确:证明你干的是信息中介,甚至是违规包装服务,而不是诈骗共谋。
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区分: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前者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贷款资金”的直接故意,最高能判无期徒刑,立案标准是5万元;后者主要针对“骗了贷”但没想赖账的行为,最高刑期是7年,立案门槛是金融机构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同一个行为,定不同的罪名,结果天差地别。
怎么才能让办案机关相信,你不是想骗钱,只是违规服务?我们在办案中,会重点抓住这三点来组织辩护思路。
第一个点,是看银行经办人知不知道客户在骗他。这听起来有点绕,但很有用。经办人可能知道客户资料“不好看”、“需要优化”,但他往往不具备,也确实没有法定的义务去核实每一份材料真伪。他的认知,停留在“客户资质有瑕疵”,而不是“客户想骗我钱”。这意味着,你的角色定位,也可能只是帮他搞定一个“有麻烦的客户”,而不是配合他去诈骗。
第二个点,也是最关键的,是证据说了什么。警方会拿到你和客户的聊天记录、录音。如果你在记录里指导客户“去哪找假公章”、“怎么写一份假的收入证明”、“流水怎么凑”,那贷款诈骗罪几乎是板上钉钉。但如果你只是告诉他银行审批要哪些材料,比如“需要收入证明、流水、经营合同”,而没有教他怎么做假的,那性质就变了。关键在于,你的角色是“信息传递者”还是“造假实施者”。
第三个点,是利益绑定。你和客户的利益是完全独立的吗?他的案子成功了,你拿中介费;他逾期了、亏钱了,你也拿不到多一分钱。如果你只是为了赚服务费,那么你对贷款资金就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客户的还款能力、贷款的最终用途,不是你一个中介能控制的,也不应该成为你被从重定罪的依据。这个逻辑,在核实证据和提交法律意见时,必须反复讲透。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是梳理有利证据,还是尽快提交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争取在侦查阶段就把方向定下来。
说到底,这类案件的辩护不是一句“我不知情”就能搞定的事。它需要你围绕‘行为性质’而不是‘事实有无’,把主观上的‘非占有目的’用扎实的证据呈现出来。从那个业务老板的一句话,到我们法律人拆解出的三个切割点,这篇文章的落脚点是清晰的:帮人办贷款,材料可以走弯路,但思路不能走错路。当然,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