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处理了一个案子,当事人因为公司资金周转出了问题,把自己的车抵押出去拿了5万块钱。后来想把车换回来,手里没钱,去租了一辆价值二十多万的车去置换。最后被租车公司报案,涉嫌诈骗,人被上网追逃了。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个人脑子进水了",但我想说的是,人在压力下做的决定,往往不能用常人的逻辑去理解。今天借着这个案子,跟各位聊聊这种"以租换抵"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定性,以及真的走到这一步,还有没有回头路。
这个案子里,当事人抵押自己的车拿了5万,然后去租了一辆车,拿这辆租来的车去把抵押的车换回来。问题就出在这里:他租车的时候,对于租车公司来说,他对这辆车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但他在明知自己没权处置这辆车的情况下,把它抵押给了车行。租车公司后来通过定位找到了车,报了案。很多当事人会困惑,"我没有不还啊,我一直在付租金"。但这个案子在法律上的争议焦点不在于租金有没有按时付,而在于你在租车的那一刻,是不是已经计划好了要用这辆车去抵押。如果是先租后抵,租的时候并没有告诉租车公司你要拿车去换押,那从行为的外观来看,就已经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了。这个东西就是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核心要素。所以各位要注意,哪怕你只是暂时过渡一下,哪怕你想着后面会还回去,只要你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处分了别人的财产,这个风险就埋下了。
很多人在咨询中都会问,"叶律师,我这种情况会被定诈骗吗?"这个问题没有一个标准答案。至少在我办的这么多类似案子里,最终结果的差异往往取决于一个核心问题:能不能证明你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这个案子里,当事人有几个有利的点值得关注:第一,他总共的欠款只有5万,不是冲着那辆二十多万的车去的;第二,租车之后他按时付了几个月租金,后面才拖欠了一个月;第三,车的用途是为了换回自己的车,用于家庭使用,不是拿去挥霍或者跑路;第四,车最终被租车公司拿回去了,财产损失已经得到弥补。这些因素加起来,会让案件看起来更像是一起民事纠纷,而不是标准的合同诈骗。但反过来讲,如果你去租车的时候就没打算付租金,或者租完直接拉去外地卖掉,那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所以案子的走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当时的主观心态是什么。
如果已经到了被上网追逃这一步,时间确实很紧迫。在这个案子里,我给当事人的建议是三点:一是主动自首。这不是一句空话,自首可以直接决定后续能不能争取缓刑。特别是这种金额相对不高、车已经拿回去、当事人愿意配合的案件,自首的态度本身就是最有力的辩护。二是在自首之前,先跟办案机关联系。告诉对方你是谁、什么时间过去、在哪里,避免在去的路上被从异地控制。这在实务中很有必要。三是在做笔录的时候,要明确的告诉办案人员一件事:你在这件事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你是怎么想的,为什么要去租车,为什么选择去换,你自己的车当时是什么状况,租金付了多少,什么时候开始没能付上——这些细节本身就是在为后续的认定做准备。很多当事人在里面一慌,什么都说不清楚,把整个案子的定性往不利的方向推。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