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了一段直播对话的整理材料。一位父亲通过代孕机构有了孩子,孩子一岁多时被诊断出疾病。他的困惑很直接: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他该去找谁?能不能要求退款或者赔偿?这个问题,我认为值得拿出来好好说一说。
“我们花了一笔不小的数目,找了机构。孩子一岁多查出来有病。我该怎么办?”这是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面对这类问题时最常见的念头。但这件事,其实比大家想象的要复杂得多。
代孕合同无效,不等于可以“退货”
首先得明确一点:代孕行为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是不被认可的。你和代孕机构签的那份合同,无论写得多么详细,从法律上讲,它都是无效的。
很多当事人会觉得:“既然合同无效,那我是不是可以主张退款?或者让他们赔钱?”这个逻辑听起来没错,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为什么?因为法律不保护不法交易的“损失”。你投入的钱,是用于一个违法的行为,这笔钱本身就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外。
这个逻辑,有点像你花了一笔钱雇人去“教训”别人,结果对方没办成事,你想把钱要回来。法院会支持你吗?不会。因为你委托的这件事本身就是违法的。同样的道理,代孕合同无效,但你不能因为合同无效,就要求对方“履行”一个不存在法律效力的约定。孩子的健康问题,和你当初选择代孕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评价体系。
以举报为要挟,反而可能把自己送进去
这是很多当事人最容易被“带偏”的地方。了解代孕机构干的那些事,比如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确实可能涉及到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你有权利去举报他们,这是公民的正当权利。
但是,如果你把自己的举报权利,当作一种讨价还价的筹码,去和对方说:“你不给我退钱、不给我赔偿,我就去举报你。”性质就完全变了。
在我办案生涯里,见过太多人踩进这个坑。当事人觉得自己手握对方的“把柄”,以为可以“以暴制暴”。但从法律上看,这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哪怕对方实际上确实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你也不能用自己的举报权,去换取不该属于你的利益。这是一个很清晰的界限:你可以举报,但不能以此为由去要钱。
孩子的病,和“谁生的”关系不大
最后,想从更深的层面谈谈这个问题。这位父亲在对话中反复追问“到底是谁的过错”。说实话,这个责任认定,在法律和医学上都很难成立。
孩子一岁多才发病,时间点已经排除了产检阶段的直接责任。孩子的疾病,到底是基因突变、环境因素,还是其他原因,在没有明确医学鉴定结论之前,任何人都无法断言。而且,即便是所谓的“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也只能筛选掉一部分已知的致病基因,无法保证后代百分之百健康。没有一个正规的医疗机构或者个人,敢对任何一个人说:“我能保证你生的孩子绝对没有病。”这不现实,也不科学。
所以,这件事从责任归属上看,你很难找到具体的“责任人”。代孕机构的问题,在于其行为的违法性;孩子健康的问题,则是人类生育中本身就存在的不确定性。强行把这两件事绑在一起,想让机构为孩子的病“买单”,在法律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说了这么多,最终想表达的意思是:遇到这种事,心情我完全理解。但方法一定要对。一旦走错了路,把民事纠纷变成了刑事案件,那才是真正的得不偿失。刑事案件的程序时间成本,远比很多人想象的要高很多。从第一次被传唤到最终出结果,中间的过程足以让一个家庭陷入深度的焦虑和消耗。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接下来该怎么办,我可以先帮你分析一下当前的情况,帮你理清什么能做、什么绝对不能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