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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合同诈骗罪吓倒之前,先搞清楚这几点

2026-04-30

我在整理卷宗的时候,看到一位当事人的笔录里写了一句话:“我以为签了合同,就不可能构成诈骗了。”这句话让我思考了很久。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听到“合同诈骗”四个字,尤其是涉案金额上了百万甚至千万,第一反应就是“完了,这辈子出不来了”。这种恐惧我能理解,但我想说的是,在绝望之前,我们先把这件事本身看清楚。

从法律逻辑看,无罪不是奇迹,而是条件

我常常告诉当事人和家属,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尤其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在法律效果上就相当于无罪。这不是什么运气或者奇迹,而是符合法律逻辑的结果。为什么?因为合同诈骗罪的成立,首先必须得是“诈骗”。什么叫诈骗?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对方因为你的欺骗而交出财物或者履行合同。

但这里有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区别:如果你没有履行合同,不等于你就是诈骗。有些案子,双方签了合同,一方拿到钱之后,因为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没有按合同去做,甚至完全没有做。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已经把你的钱拿去做了别的事,那就可能构成诈骗。但如果你只是产品质量有瑕疵,或者履行的时间、方式跟合同约定不完全一致,那大概率只是民事上的违约或者欺诈,根本不到刑法上“合同诈骗罪”的程度。

第一层逻辑很简单:合同诈骗罪,不能只看“有没有骗钱”,更要看“有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实际行为”。如果没有履行意愿,纯粹是靠骗来拿钱,那就构成。如果有履行意愿但因为各种原因没做好,那就只是民事纠纷。这个区别,是这类案子最核心的辩护空间。

差之毫厘,别在“履行”两个字上栽跟头

办案多年,我见过太多把民事违约当成诈骗来立案的例子。尤其是一些涉及金额较大的经济合作,双方合作出现分歧,一方去报案,公安机关因为金额大、听起来像诈骗,就立了案。等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仔细一看,发现这个案子其实根本没有虚构事实——双方确实签了合同,款项也确实是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只是最终项目没做成或者做亏了。

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诈骗”就不成立。因为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一个老老实实去做事、只是没做成功的人,怎么会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呢?所以,在面对这类案子时,不要被金额吓倒。金额大,不代表就没机会。恰恰相反,很多时候,金额越大的合同,越容易暴露出“履行行为”的痕迹——发票、转账记录、邮件沟通、会议纪要、项目进展报告。这些东西,都能证明当事人是真心实意在做事的。

这就像你约了朋友去做生意,朋友把钱给你,你确实去买了设备、租了场地、雇了人,只是最后没赚到钱。朋友报警说你诈骗,警察一查,发现你确实做了这些事,那这个诈骗的指控就不成立。道理是一样的。

面对指控,最不该做的事就是“自己吓自己”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合同诈骗罪和普通的民事纠纷之间,有一条非常清晰的界限。这个界限,就是“有没有虚构事实”以及“有没有履行意愿和行为”。如果你或者家人正面临类似的指控,第一件事不是慌乱,而是把合同拿出来、把资金流水拉出来、把项目进展记录下来,看看自己到底有没有真的去做事。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咨询我,连“合同履行情况”这个概念都没有。他们只知道“人被关了,金额很大,完蛋了”。这种恐慌,恰恰是在程序里最容易犯的错误——因为担心,所以到处托人、乱找关系、甚至做出一些更不利于当事人的行为。

我没办法在不了解具体细节的情况下给你一个准确的判断,但我可以告诉你一个方向:如果你的案子里,有实际的履行行为、有真实的投入、有合理的解释,那么即使在法院阶段,也有很大的争取空间。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把合同和资金流向整理一下,我来帮你看看,当前最需要关注的点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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