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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很多企业主以为这事不算什么,但已经有人因此被刑事拘留

2026-04-30

前几天我整理案卷,看到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的罪名是非法出售发票罪,但仔细看案情,他其实只是帮朋友开了几张普通发票,金额不算大。这类案子在实务中并不少见,很多当事人被抓的时候,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这让我想专门聊聊这个罪名——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以及它衍生出的几个相关罪名。

第一,很多人分不清“发票犯罪”和“虚开发票”的区别

我见过不少当事人,包括一些做生意的老板,被带走了还一脸懵,说“我不就是开了几张发票,怎么就成了犯罪?”。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需要先搞清楚。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里,把“发票”分成了两类:一类是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抵扣税款的发票,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类是除此之外的其他发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普通发票,比如餐饮发票、商品销售发票等等。针对这两类发票,罪名是不同的。

但不管哪一类,核心的行为都是“非法制造”或“非法出售”。什么意思?就是你没有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自己私印发票,或者把这种私印的发票卖给别人,那就会构成这个罪。这和跟别人串通、虚开发票来逃税是两回事。前者的本质是破坏了国家对发票的管理秩序,后者的本质是逃税。

很多当事人之所以被抓,往往是因为他们自己没有意识到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他们可能觉得“开个票”没什么大不了,但实际上是帮别人制造或销售了违法的票据。

第二,立案的标准比很多人想象的要低

我遇到过一位当事人,他开了一家小公司,经营上遇到点困难,就想着通过帮别人“开发票”赚点小钱。几个月里,他卖出去的发票总金额累计到了几十万,自己从中获利才几千块钱。结果被人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了。

他觉得很委屈,自己没赚多少钱,怎么就成了刑事犯罪?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对于普通发票类的犯罪(也就是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入罪门槛是这样的:票面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或者数量达到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很多当事人只盯着自己赚了多少钱,却忽略了发票的总面额。1万元的违法所得可能不算多,但发票面额却很容易超过50万。尤其是在一些交易频繁的行业里,几张发票一汇总,金额就上去了。这就是当事人最大的认知误区。他们以为自己是“小打小闹”,法律却把它视为“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三,情节严重的时候,刑期会有一个明显的跳跃

顺着上面的标准再说下去。如果仅仅是入罪,那最重也就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数量或者金额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那就要面临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什么算情节严重?票面金额达到250万元以上;或者5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1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大家可以记住这几组数字。尤其是那些做批发生意或者开店的,一张发票开出去就是几千上万,集腋成裘,要凑到这个数字并不难。

我前年在外省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某物流公司的负责人,为了对冲账上的亏损,私自出售了大量的运费发票。一查,总票面金额超过了两百万。虽然他本人获利并没有那么多,但光凭票面金额这一项,就已经够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最后是经过一系列的辩护工作,才争取到了一个相对较轻的判决。但等待判决的过程,对他来说和整个家庭的煎熬都是巨大的。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是想说:发票不是小事。很多企业主觉得“开发票”就是顺手的事,甚至有人把它当成一种“资源”来利用,但实际上,法律的红线就在那里。一旦踩过线,失去的就不只是自由,还有整个事业的根基。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或者你的家属现在正在被调查,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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