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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式判断的边界在哪里?刑事律师告诉你,这四个红线不能越

2026-04-30

去年我们团队处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间接获得了一块土地的开发权。公安机关一开始认定这是"名为股权转让,实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犯罪。但我仔细看了相关法律文件后,坚持认为这是一个合法的商业交易。这让我意识到,司法实践中"穿透式实质判断"这种思维方式,如果运用不当,可能会让很多合法行为被错误地认定为犯罪。

今天我想跟大家聊聊,司法机关在判断案件性质时常用的"穿透式思维"到底是什么,以及作为当事人,你知道这四个红线,关键时刻能保护自己。

穿透式判断≠随意定罪,第一个红线:形式合法不等于实质犯罪

很多当事人最担心的就是,自己明明做的是合法的事情,但因为"看起来像"犯罪,就被牵连进去。有个常见的例子:职业打假人购买到了假货,然后向商家索赔。这种行为在形式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即使他的目的是为了牟利,也不能因此就认定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法律惩罚的是客观上的不法行为,而不是主观上的"坏心思"。

我在执业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当事人依约向合作方预付了货款,结果对方把这笔钱用到非法用途上了。这时候,办案机关有时会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表述,试图将当事人认定为挪用公款等罪名。但客观事实是,这笔交易本身符合公司规定和合同法要求,不能因为对方后续的行为,就反过来认定当事人有罪。刑法保护的是法益,不是单纯的主观恶意。

第二个红线:形式要件已足以免责的,不能通过穿透强行入罪

这一点在涉外贸和资质类案件中尤其重要。比如当事人持合法的商务签证出境,实际上在境外从事了劳务活动。这种情况下,虽然"实际"行为与"名义"行为不完全一致,但因为当事人持有合法签证,已经满足了出入境管理的形式要件,不构成组织偷越国(边)境罪。道理很简单:法律形式本身就是保护当事人的"盾牌",不能用穿透思维把这个盾牌打碎。

还有一个常见的误读是行医资质和经营资质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已经取得了合法的医师执业资格或者烟草专卖许可证,即使获得这些资质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也不能因此认定当事人构成非法行医罪或者非法经营罪。形式要件的存在,本身就是法律预设的一道安全线,不能因为"实质"上的怀疑,就把这条线给抹掉。

第三个红线:穿透判断不能违背法律的一致性

我前面提到的那起股权转让案,最能说明这个问题。民法和公司法都明确认可股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也允许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资产重组和商业目的。即使交易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土地使用权,只要股权转让本身是真实、合法的,刑事法律就不能另起炉灶,认定这是一个犯罪行为。

法律体系是一个整体,民事合法的行为,刑事上不能反过来认定为犯罪。这是法秩序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很多当事人在被调查时,最担心的就是"我不懂法",但如果你能记住这个原则,至少可以判断:如果某个行为在民事上已经被确定为合法有效,那么刑事上就不应该因为"看起来像犯罪"而被追究责任。

第四个红线:不能无视犯罪的基本结构强行穿透

这一点是很多律师同行容易忽略的。犯罪有它自己的结构,比如共犯关系,必须有主犯的不法行为为前提,才能认定从犯或者教唆犯。如果一个案子中,直接责任人员经过集体研究、为了单位利益实施了某个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正犯,那么上级领导就不能被"穿透"认定为犯罪的共犯或者间接正犯。

还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是"变相串通投标"。在商业活动中,双方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达成合作,这在法律上不属于招投标程序,所以即使双方私下有过沟通,也不能因此认定这是"变相的串通投标罪",因为行为本身就不符合该罪名要求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就是刑法的"门框",门的形状不对,就进不去。

说一千道一万,穿透式判断作为一种办案思维,本身有其合理性,但它的使用边界非常严格。对当事人来说,最重要的是搞清楚:法律保护的不是你"看起来像什么",而是你"实际上做了什么"。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不要急着认罪或者恐慌,先把证据和法律依据找出来,看办案机关的穿透判断是否越过了这四个红线。

刑事案件的程序节点往往不等人,很多时候,家属在焦急中做的第一件事,反而可能把情况变得更复杂。如果你不确定自己或家人目前的情况到底该怎么应对,不妨先告诉我案件的基本事实。我先帮你客观分析一下,当前的关键问题在哪里,哪些路可以走,哪些坑不能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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