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一个木棒抢过来随手一挥,他到底算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2026-04-30

去年夏天,我接到一个咨询电话。电话那头声音很急:“叶律师,我亲戚晚上被人追着打,他夺下对方的棍子反手打了一下,结果人没救过来,现在被关在看守所,说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个场景,和我今天要聊的这个案子几乎一模一样。

这个案子里的当事人臧先生,和死者张先生是同一农场的邻居。因为一点琐事闹了矛盾,管区书记调解过。一天晚上,张先生喝了酒,拿着一根粗木棒冲到臧先生家找人,没找到,还和臧先生的妻子吵了架。臧先生妻子追出去,结果张先生在路边遇到了刚喝完酒回家的臧先生。张先生边走边骂,说要打死臧先生。旁边的人劝,但张先生不管,挥棒就打。臧先生躲开,一把抓住木棒另一头抢了下来,紧接着用右手拿着木棒横着朝张先生头部扫了一下,张先生当场倒地,后来抢救无效死亡。

抢下木棒时,对方的不法侵害到底结束了没有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臧先生抢下木棒后那一下反击,算不算正当防卫。很多家属会想当然:“对方都动手了,我当然可以还手。”但法律上的时间条件要求很严格——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能是已经结束的,也不能是还未开始的。

这个案子一审的法院是怎么看的?法院认为,臧先生遭到张先生持棒袭击后,抢下木棒随即挥击,这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性质。但问题在于,他的防卫行为造成了对方死亡,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了六年有期徒刑。审判后臧先生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但受害人家属对民事赔偿部分上诉了,二审维持原判。

很多当事人会困惑:“我抢下棍子立刻就反击,这中间就一两秒的事,怎么就说我防卫过当?”这里就要说清楚了:法律评价的是结果,不是动机。只要你的防卫行为直接导致了重伤或死亡,就构成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使你的行为当时在情境下是合理的,但结果过重,依然要承担责任。

恐慌紧张的那一瞬间,法律怎么判断你该不该停手

这个案子的判决书里有一段话,我印象很深。法院说:判断不法侵害是否结束,不能事后诸葛亮,不能用圣人标准去要求一个正在被攻击的人。得站在防卫人当时所处的场景,考虑他紧张、恐慌的心理因素,按社会一般人的理解去判断。

具体到这个案子里,张先生持棒击打,臧先生夺棒后随即回击,这一连贯动作没有明显中断。而且张先生被打倒之前,没有停止攻击,没有逃离现场,没有求饶,没有说“我不打了”。木棒是被臧先生抢走了,但张先生会不会扑上来继续厮打?站在当时的情境,臧先生完全有理由认为对方还会继续侵害,所以他那一棒是在“不法侵害尚未结束”的瞬间做出的反击。

但法院同时也指出,即使构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依然要过“限度”这一关。木棒击打头部,是极其危险的动作,直接导致颅骨骨折、大脑挫伤,最终死亡。这个结果和当时受到的不法侵害相比,明显不平衡。法院因此认定防卫过当,但同时认定被害人具有严重过错,加上臧先生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

我经常跟当事人说一个道理:正当防卫不是“你打我一下,我就可以打你致命部位”。法律允许你反抗,但要求你的反抗手段和对方的侵害程度大致相当。如果对方拿木棒打你,你夺过来也打他一下,但打的是手臂或者肩膀,很可能就不构成过当。但如果你直接打头,后果就可能非常严重。

说到这里,很多家属会问:那到底怎么做才对?说实话,在那种生死一瞬的情境里,谁能冷静分析打哪里合适?所以法律也承认,不能对普通人要求那么精准。但有一点非常明确:对方一旦倒地、失去攻击能力、或者已经逃离,你就必须停手,不能再追着打。哪怕你是在恐慌中下意识补了一棒,只要不法侵害客观上已经结束,你再动手就是故意伤害了。

刑事案件中最怕的不是案情本身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关键一步。如果你现在正为类似的事情焦虑,不确定自己或家人的行为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可以先告诉我具体经过,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需要关注的点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