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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刑事律师视角:造假烟,结果未必只有坏路一条

2026-04-29

我最近在处理一个电子烟的案件,当事人因为制造假冒品牌的电子烟被查了,金额不小。说实话,看到他的笔录里写着自己“是生产伪劣产品”,我第一反应不是定罪重不重,而是这个定性本身,可能从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

“以假充真”到底指什么?不是一个假商标能定义的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问我:“叶律师,我们都冒充了别人的牌子,这还不是以假充真吗?”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法律上“以假充真”到底指的是什么,它比我们想象的复杂。

根据法律规定,“以假充真”指的是产品不具备它应该有的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简单来说,如果一个假包,它质量很差,容易坏、有害,那它可能属于伪劣产品。但如果你只是贴了一个真品的标,而产品本身的质量、功能、安全性都达标,甚至比真品还好,那它就不能被简单定为“伪劣产品”。

我办过不少案子,有些当事人就是纯粹的“贴牌”,也就是买别人的货,自己只贴标。这种情况下,如果你非要按照伪劣产品来定罪,那就要看产品质量是不是真的有问题。但如果是自己生产,情况就不同了。生产行为本身就增加了一个被认定为“以假充真”的风险点,因为你的生产过程本身是否规范,会影响对产品整体质量的判断。

自己的行为,决定了自己的出路——角色与金额的博弈

刚才说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区别,这些角色直接决定了办案思路。我见过很多当事人,他们只是帮老板发货、管仓库,连假货是哪里来的都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果产品没有卖出去,或者只有部分被查获,那很可能构成犯罪未遂,这带来的好处是能大大减轻刑罚,甚至争取到缓刑。

但如果你是自己有生产车间的,哪怕产品一件没卖出去,账面上也没有销售记录,也不能认定为未遂。因为生产行为本身就完成了,你是在“源头”上出了问题,法律上认为这种人身的风险更大。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犯罪的“数额”。指控金额到底怎么算?是按正品价格算,还是按实际卖出的价格算?是按查获的总数算,还是按已经卖出的部分算?这些不同的算法,对应的刑期可能从几年直接跳到十几年。很多案子翻盘的关键,就在这里。

找到那个“错误”的起点,往往就是案件的转机

说了这么多,可能有人已经听晕了。但你们不需要去记繁琐的法律条文,只要记住一个道理: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从一开始就被贴错了标签。 就像我开头说的那个案子,检察院直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这是最重的罪名之一,起步就是七年。但我们的辩护思路,就是从“以假充真”这个定义入手,证明产品本身质量可能没问题,不该被这样定性。如果能把罪名纠正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那刑期就可能落到三到十年,再加上如果品牌方愿意出谅解书,缓刑的可能就很大了。

家属们,每一个看似绝望的案子,背后都藏着法律理解上的缝隙。你会不会犯过错,不代表你无路可走。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不知道怎么在第一次取保候审、审查起诉的阶段准确表达自己的情况,错失了最好的时机。

如果自己也正遭遇类似的困惑,别慌,也别自己瞎猜。可以先把你的实际情况告诉我,我们一起看看,今天的转机,到底在哪。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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