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位当事人的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只收了5万,而且我是良心中介。”这句话让我琢磨了很久。在刑事案件里,当事人觉得“我收得少就是有良心”,但在法律眼里,这个逻辑可能并不成立。
前几天,有位贷款中介朋友找到我,他被指控贷款诈骗罪,涉案金额上百万。他反复强调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帮了客户一个忙”。从他的角度看,他确实没收多少钱,甚至觉得自己是被客户骗了。这个案子引发了一个很普遍的法律认知冲突,值得我拿出来仔细聊聊。
很多当事人把这两个罪名搞混,但在我看来,它们之间的区别决定了最终可能面临三年轻判还是十年重刑。
贷款诈骗罪,核心在于两个要素:一是用欺骗手段获取贷款,二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压根没打算还。而骗取贷款罪,侧重点在“骗”这个行为本身,但不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当事人虽然伪造了材料,但主观上认为客户会正常还款,这和贷款诈骗的性质完全不同。
从法律实务角度看,这两个罪名的区别往往是辩护的突破口。在我办过的类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并非想把钱占为己有,而只是帮客户操作,那辩护方向大概率会指向骗取贷款。这位朋友就抓住了一个很核心的点:他从来没有想过银行的钱不还。
我跟这位朋友聊的时候,他反复说:“客户告诉我他有能力还款。”他觉得客户骗了他,所以他不是主谋,甚至不构成犯罪。
这让我想起一个很经典的类比。有人请求你帮忙杀掉她的丈夫,说她每天被家暴。你心一软,真的动手了,结果后来发现她并没有被家暴。这时候你能说自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吗?显然不能。因为你行为的本质是参与了犯罪,不是你“以为”什么,就能改变你做了什么。
回到这个案子里,当事人说自己被客户“骗了”,陷入了错误认识。但他教客户伪造离婚证、虚假流水这个行为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笔钱也确实从银行贷出来了。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你被谁骗了,而是你在这个链条里起了什么作用。
很多家属在咨询时也会陷入这个误区,觉得当事人是“被坑了”所以不该担责。但法律不看谁更委屈,它看的是行为本身。认识到这一点,才能看清真正的问题在哪里。
这位朋友还提到了一个常见心态:他觉得客户没有录音,所以警察“没证据”。这种想法在实务中很危险。从常理看,如果我是客户,被指控贷款诈骗,我第一反应就是把所有和中介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都交出来,以此证明“是有人教我的”。所以,认为对方没证据,往往只是一种错觉。
不过,这个案子里也有积极因素。当事人主动退了5万佣金,也愿意配合归还贷款,这些在量刑时都是很有利的情节。至于他涉及的其他客户,如果还存在购买或收集个人信息为贷款引流的行为,那就另当别论了。
从我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来看,如果当事人能主动向警方说明情况,完整还原事实,自首和积极退赃往往是争取从轻处理的非常关键的筹码。时间窗口也很重要——被刑事拘留后,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相对不起诉的最后机会。很多家属在家干着急,不知道该做什么,其实最务实的选择就是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分析案情,找到最有利的辩护方向。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来帮你分析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