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被指控强奸,但真的是自愿的,怎么证明

2026-04-29

看到一份案卷笔录,里面写着这样一句话:“我以为只要发生关系,DNA鉴定出来,就一定完了。”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听说有性关系、有DNA鉴定结果,就觉得案子已经定性了,没什么好争取的了。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先别急着认命,核心在“强迫”二字

我常跟团队里的人说,强奸案的无罪辩护,逻辑起点不是“有没有发生性关系”,而是“有没有强迫”。这不是绕口令,这是法律认定的根本。即便DNA鉴定结果呈阳性,只要能够证明当时的情况不存在强迫,依然有很大的辩护空间。

怎么证明没有强迫?最直接的路径,就是寻找被害人陈述里的矛盾。真的假不了,这个道理在刑事案件里同样适用。如果对方是在诬告,她所描述的案发过程,比如时间、地点、方式、如何反抗、有没有受伤等细节,必然会露出破绽。这些细节如果是编造的,往往很难做到百分之百地自洽。

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被指控强奸,一审被判无罪。这个案子最让人头疼的地方,是被害人头部有头皮撕裂伤,甚至还有割腕的痕迹,乍一看,确实很像遭受了强迫。但律师坚信当事人是被冤枉的,主动展开了走访,四处搜集证据。最终,在与邻居的交流中发现了一份关键证据。邻居证实,在案发那段时间,从未听到过女方的呼救或反抗声音。

这个细节看似不起眼,但在法庭上却极其关键。因为如果女方真的遭受了强迫,并且拼命挣扎,那么邻居不可能一点动静都听不到。这份证言,直接动摇了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在开庭对质时,我们申请了被害人出庭作证,结果她在法庭上的表现显得慌乱,前后矛盾,进一步印证了其陈述的不稳定性。正如前面提到的,当言词证据与客观证据矛盾时,客观证据的证明力远大于言词证据。即便被害人本人,其陈述也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你自己能做什么?收集“自愿”的证据

刚才提到的那份邻居证言,属于被动发现的证据。但更多时候,我们需要主动出击,用证据证明双方是自愿的。

这就像我们平时过马路,你不能空口说“我看了红绿灯”,你得拿出证据来。在强奸案里,最有力的“自愿”证据,往往是事前的聊天记录。比如,女方是主动赴约,聊天中没有任何推脱或拒绝的暗示。还有事后的聊天记录,如果分手时双方是和平的,甚至女方还主动联系,这也非常有力地说明了当时不存在强迫。

我经常告诉同事们,当事人的手机、聊天软件、通话记录,是第一手的证据库。不要觉得这些是隐私就不去碰,在面临刑事指控时,这些恰恰是救命的稻草。除了聊天记录,还可以尝试收集一些见证人的证词,比如酒店的保洁、前台,酒吧的服务员,小区的邻居。这些人如果能够证明当时的气氛是融洽的,或者没有听到异常的声音,都是非常有利的证据。

动机和时间,是最后一个突破口

说了这么多证据层面的东西,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就是报警动机和时间。一个正常的受害人,在脱离控制后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马上报警,寻求帮助。但如果对方是谈钱未遂才报警,或者是因为情感纠纷被激怒了才报案,那么她的报警动机本身就值得推敲。

我见过不少案子,当事人在案发后还和对方有联系,隔了好几天才报案。这段时间里发生了什么?是去搜集证据了,还是去谈判了?这些时间线上的空白,往往隐藏着关键信息。了解了这些细节,你就能明白,为什么同样是强奸案,有的案子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被检察院拿下了,而有的案子即便到了法院,依然有转机。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